- 1、廉租房在哪个部门申请
- 2、廉租房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 3、廉租房违规转租怎么举报?
- 4、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廉租房在哪个部门申请 (一)

优质回答申请廉租房应在当地的住建局或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以下是对申请廉租房部门的
1. 住建局是主要负责当地住房保障的主要部门,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房的管理与申请。申请廉租房者可以直接前往住建局进行咨询与申请。此外,部分地区也会设有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相关的住房保障问题。
2. 房产管理部门也会负责廉租房的相关事务。在一些城市,申请廉租房的窗口会设在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这里会提供关于申请廉租房的详细信息和指导。
3. 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流程包括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步骤。在申请前,建议先去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条件,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不同地区对于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申请者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申请。
总的来说,申请廉租房应在当地的住建局或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在申请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条件,申请者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申请。
廉租房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二)
优质回答公租房属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申请公租房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廉租房违规转租怎么举报? (三)
优质回答廉租房违规转租应当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举报。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的应当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四)
优质回答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廉租房则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想要租赁公租房的申请人,在提出租赁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哪些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赁价格是比较便宜的,公民若是想要租赁公租房,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房屋的租赁条件,再者需要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房屋租赁条件的材料。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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