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不合规的行为,比如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乘客的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和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出租车拼客的处罚条例 (一)

答出租车拼客是违法行为,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此种违法行为,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出租车司机要谨记条例,切莫触犯法律红绳。
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
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出租车绕路怎么处罚 (三)
答出租车若有绕路行为,则应当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500元以下罚款。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此为国务院出台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明文规定。
另外,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怎么处罚 (四)
答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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