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内部改造与报建委的关系
- 企业内部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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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改造要报建委吗;企业内部改制方案

企业内部改造与报建委的关系
在探讨企业内部改造是否需要报建委(假设这里的“报建委”指的是负责建设项目报批、监管等相关政府部门)这一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企业内部改造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一般来说,企业内部改造可能涉及生产流程优化、技术设备升级、管理结构调整、办公环境改善等多个方面。这些改造通常旨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或满足新的政策法规要求。
对于大多数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或管理调整,如果不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变、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那么通常不需要直接向报建委申报。然而,如果改造过程中确实需要新建或改造建筑物、设施,或者涉及到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那么就需要遵循当地政府的法规,可能需要向报建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流程。
因此,在规划企业内部改造时,企业应首先评估改造项目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必要时咨询法律或专业顾问,确保改造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企业内部改制方案
企业内部改制方案是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提升企业竞争力而进行的一种战略性调整。改制方案通常涵盖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股权结构、财务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变革。
在制定企业内部改制方案时,企业需进行深入的内部诊断和外部市场分析。内部诊断包括评估现有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运营效率、员工满意度等;外部市场分析则关注行业动态、竞争对手策略、市场需求变化等。基于这些分析,企业可以确定改制的目标和重点,如优化
- 1、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 2、企业办理资质的流程及资料有哪些?
- 3、淄博市取消的市级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
- 4、建设部历史遗留
- 5、报建员工作总结
企业内部改造要报建委吗;企业内部改制方案的相关问答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一)
最佳答案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什么是棚户区改造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2、2.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答:改造范围是湘江路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
3、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4、3.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成片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730万平方米,使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4.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的原则和操作程序是什么?答:以区为主成片改造的棚户区土地出让的原则是融资改造,熟地出让,网上挂牌,公开交易。
6、其操作程序是: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7、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8、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9、5.市区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益如何分成?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根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区5∶5的比例分享收益或按同比例分担亏损。
10、6.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方式?答: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11、7.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有哪些?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可以依法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融资,也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12、8.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出资拆迁补偿安置并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13、项目新建的建筑面积中与原拆迁的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4、2.投资人出资拆迁安置但不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每年10%的利润与投资人进行结算。
15、9.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另行研究处理。
16、其报建费用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应上缴中央和省的收费外,劳保基金按15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予以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17、10.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手续办理和费用减免上还有什么优惠政策?答: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
18、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19、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
20、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21、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
22、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
23、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24、11.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答: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25、12.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有什么奖励政策?答: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6、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27、13.拆迁中对直管公房如何补偿?答:直管公房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其合法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
28、14.拆迁中对单位自管产如何补偿?答:单位自管产房屋及其土地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单位,其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其中已经改制的企业,其承租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由产权单位呈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29、15.棚改项目被拆迁人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0、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31、2.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与原拆迁补偿额等值的购房款部分免征契税。
32、原缴住房维修资金余额可抵交新购房住房维修资金等值部分。
33、16.被拆迁人户口迁移和转学有何优惠措施?答:被拆迁人凭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转入学等有关手续,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转入学、择校等相关费用。
34、17.被拆迁人在办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时可以减免什么费用?答:被拆迁人已经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费和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电视、电信部门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部门免收燃气公网建设费。
35、18.市属企业危房改造是否享受棚改优惠政策?答: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危改项目,按棚户区改造规定实施,危险房屋应先予拆除。
36、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危改项目,在规划上不影响大的控规、详规前提下,经业主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由企业在原地改造自建,并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37、19.对企业自行改造的危改项目有何奖励措施?答:对于非商业开发性的危改项目由企业原地改造自建的,经验收合格,市人民政府按原改造面积进行奖励性补贴,D类项目每平方米最高500元, C类项目每平方米最高200元。
38、20.企业无力自行改造的零星分散危改项目怎样实施?答:企业无力自行改造的零星分散危改项目,经业主申报,市危改办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监控使用,由辖区人民政府牵头实施,企业主管部门配合。
39、拆除后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土地收归政府处置;已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其土地交由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待土地出让时抵扣危改成本。
40、市人民政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补偿拆除成本的8%作为工作和奖励经费补助辖区人民政府或实施单位。
企业办理资质的流程及资料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
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
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
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
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
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
42、遗失声明;
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
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主要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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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取消的市级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 (三)
最佳答案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1项)
“农转非”、“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指标”。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市管地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三)市建设委员会(7项)
(1)施工企业工程取费(丙、丁级)许可证审批
(2)新型墙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3)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许可
(4)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市政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
(5)旧粘土砖厂改造项目核准
(6)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
(7)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许可证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项)
(1)技校、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
(2)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核准
(3)集体合同审查
(4)市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5)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计划
(6)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五)市财政局(12项)
(1)企业提高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审批;
(2)企业超标准列支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审批;
(3)被兼并企业贷款停、免利息的审查、审批;
(4)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问题处理审批;
(5)企业各种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批;
(6)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7)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审批;
(8)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超过规定比重审批;
(9)粮食经营性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开支的审批。
(1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
(11)设立新公路收费站点、已设公路收费站点延长收费期限审核;
(12)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审核。
(六)市公安局(8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运输车辆准运证
(2)旧货企业、旧货市场
(3)农转城
(4)设立市级旅馆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项目立项
(6)开办营业性射击场
(7)经营原子印章
(8)专用运钞车的购置
(七)市交通局(4项)
(1)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
(2)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批
(3)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报告、交(竣)工验收
(4)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核准
(八)市卫生局(2项)
(1)性病诊治定点许可
(2)眼镜验光人员资格证
(九)市教育局(14项)
(1)高中段招生计划
(2)职业高中学生职业资格证书
(3)局属单位人员调配及退休
(4)中小学校长培训合格证书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6)举办市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7)市属学校财产物资的处置
(8)生产实践教育基地
(9)全市校办企业的资格认可
(10)市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1)市级社会力量办学变更事项
(12)高中段(技校除外)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
(13)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14)驻淄成人高校校外班设置
(十)市司法局(6项)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2)公证办事处(公证室)的设立
(3)对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颁发工作证
(4)公证机构设置和公证员资格的授予
(5)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6)律师执业证申领和年度注册
(十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6项)
(1)自建供水单位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2)在城市供水、燃气和集中供热管道及安全距离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3)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4)中水工程
(5)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
(6)供水、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合并、歇业、停业、变更场所、法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
(十二)市农业局(4项)
(1)国家投资的农业机械和设施报废、转让核准
(2)向农田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核准
(3)农作物种子生产预约合同审核
(4)种畜、肥料广告审核
(十三)市水利与渔业局(6项)
(1)险坝除险加固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批准
(3)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用地
(4)节水器具、设备的认证及准入
(5)建设项目及公共民用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用水器具安装
(6)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跨汛施工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十四)市乡镇企业局(2项)
(1)市级乡镇工业小区规划设计审核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十五)市民政局(2项)
(1)军休干部市内调整安置地点
(2)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备案
(十六)市环保局(6项)
(1)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审查
(2)ISO14000认可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审核
(3)《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的审核
(4)山东省环保产品使用认证审核
(5)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丙级)审核
(6)造纸、酿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核
(十七)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项)
(1)确认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批(改为备案)
(2)自营进出口权审核
(3)境外投资办厂、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审核
(十八)市规划局(1项)
控制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四等平面、高程控制网的设立及城市大比例尺1:2000、1:1000、1:500地形、地籍、房产图测绘。
(十九)市贸易局(2项)
(1)煤炭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
(2)煤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二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审查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
(3)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格认可审核
(二十一)市地震局(2项)
(1)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审核
(2)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审核
(二十二)市房产管理局(7项)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2)施工企业修缮资质等级核准。
(3)房屋修缮工程公司(队)三级、临时资质
(4)房屋修缮工程公司(队)一、二级资质
(5)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审核
(6)房屋权属总登记及房屋权属证书验证、换证审核
(7)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二十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立项、设计方案
(二十四)市建材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1项)
水泥生产许可证
(二十五)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2项)
(1)行业发展规划审核
(2)全市轻工各专业协会审核
(二十六)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4项)
(1)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2)农药批准证产品考核
(3)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
(4)新建化工企业备案
(二十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
(1)免征社会抚养费
(2)计划生育药具零售许可
建设部历史遗留 (四)
最佳答案一、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细则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建设功能调整、规划变更、道路建设、建设单位撤销、破产、以及欠缴税费、未办理规划验收、存在违规行为等原因,造成我市部分群众购房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并影响了购房人的户口迁移和子女上学等。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即影响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对此,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房产证办理难的问题。市委、市 *** 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把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认真进行研究解决。
为认真解决好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经市 *** 研究,对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意见,采取以下措施,集中进行解决。 一、解决原则 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公开公正,解决问题”为原则,坚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相分离,多还旧帐,不欠新帐,切实解决好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二、受理范围 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且购房人入住满一年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楼和含住宅的综合楼。平房、简易住宅楼房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办理时限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解决办法 (一)商品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层数范围内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手续,由房产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2、对违反审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超层、加单元的房屋由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按建设工程造价的10%进行罚款,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房产部门依据市场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3、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由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房产部门依据市城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4、对属于违规建设且未经处理的,由规划、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接受处理后,房产部门按第二、三款办理登记。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其在市内投资的其它项目一律停办审批手续;在停止审批其涉及的项目手续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证照、资质等在年审是不予受理、审核,直至注销其开发资质;同时,对企业法人列入行业“黑名单”中,在媒体公开进行曝光。
(二)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凡既得《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层数范围内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手续,由房产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2、对违反审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超层、加单元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由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按建设工作造价的5%进行罚款,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
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产部门依据市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3、对户型面积超标准建设,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超标部分按购房当年省 *** 发布的普通商品房市场价购买,差额部分上缴市财政,持缴税凭证,经市房改办审核同意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三)单位自建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层数范围内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手续,由房产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2、对违反审批后的建设工作规划,超层、加单元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且入住满一年的,由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进行罚款,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
对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产部门依据市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办理产权登记,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3、凡单位在划拨土地上自建的存量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上市转让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代收成交价1%(买受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
(四)房改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对于单位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按房改房政策出售给职工,房改审批手续齐全的,在单位提交。
二、国家成立什么样的部门解决开发商房产纠纷历史遗留问题
广州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8〕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 *** ,市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 ***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 *** 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现就解决因建设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者欠缴税费、不办理规划验收、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成立由市 *** 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和协调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下称办证办公室,刻制专用章),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并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解决我市市辖10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及范围: (一)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房改购房款的; (二)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四)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五)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 (六)其他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屋。
三、房地产登记发证程序 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屋,房地产登记发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1.房改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备案的公有住房购房协议、缴清房改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2.商品房预购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合法购买房屋,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4.被拆迁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5.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用地、报建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6.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的,应统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并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7.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被拆迁人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还应提交申请登记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原报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复印原报建批准文件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8.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因建设单位已被注销无法申请规划验收的,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依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二)审查登记发证。
属于上述范围房屋的登记发证,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下列原则办理: 1.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直接核发房地产证: (1)权属来源清晰; (2)界址明确;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用地、报建等文件批准建设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房管局不予登记: (1)权属有纠纷; (2)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三、国家成立什么样的部门解决开发商房产纠纷历史遗留问题
广州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8〕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 *** ,市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 ***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 *** 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现就解决因建设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者欠缴税费、不办理规划验收、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成立由市 *** 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和协调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下称办证办公室,刻制专用章),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并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解决我市市辖10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及范围: (一)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房改购房款的; (二)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四)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五)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 (六)其他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屋。
三、房地产登记发证程序 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屋,房地产登记发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1.房改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备案的公有住房购房协议、缴清房改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2.商品房预购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合法购买房屋,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4.被拆迁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5.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用地、报建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6.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的,应统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并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7.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被拆迁人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还应提交申请登记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原报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复印原报建批准文件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8.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因建设单位已被注销无法申请规划验收的,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依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二)审查登记发证。
属于上述范围房屋的登记发证,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下列原则办理: 1.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直接核发房地产证: (1)权属来源清晰; (2)界址明确;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用地、报建等文件批准建设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房管局不予登记: (1)权属有纠纷; (2)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3)申。
四、什么叫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有哪些种类?(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3)临时建设超过使用期限的。
(4)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进行建设的。(5)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地进行建设的。
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律师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违章拆除的威胁,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简单的认定为违章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开始有,90年代才逐渐完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
所以,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故宫、人民大会堂至今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显然不能把它们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 *** 。违章建筑的形成有哪些原因?从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来看也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监管不利。而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又是其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能强拆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五、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 ***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 *** ,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 *** 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 *** 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 *** 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 .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 .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地方人民 *** 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 *** 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 *** 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 .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 *** 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
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 *** 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
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
同时,积极探索 *** 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 *** 接收。
( 3 )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 *** 负责。 ( 4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
报建员工作总结 (五)
最佳答案一个报建员必须要负责好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下面我为你带来报建员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报建员工作总结(一)
本人自10月18日加入公司已近两个月时间,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已渐渐融入了这个大家庭。对我的报建员总结,我作为一名前期报批报建专员,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业务方面
1、顺利补办盛世景园会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为完善会所竣工手续,自10月份开始补办相关手续,因为涉及部门较多,加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项目发展部与工程部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多次与城建局、环保局、建管处和档案馆等部门协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11月底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达到各项竣工资料齐备。
2、提前办理完成四期预售证工作
为配合营销部分期推出预售房源,项目发展部12月份一项重要工作是办理四期4#、13#楼预售证。根据房产局要求于12月5日递交申请资料后,几乎每天到房产局进行督促和追踪,积极与房产处人员联系沟通。在李总的协助下,最终在12月24日发证。目前已完成4#、6#、7#、8#、11#、12#、13#楼共330套预售证办理工作,确保了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3、协助领导办理院后土地储备准备工作
新项目是集团X年度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前期与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村委等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获取地块面积和地形地貌等信息,掌握院后村拆迁安置位置和户数等,为明年的土地摘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办理三期土地证“两证合一”
按照政府最新要求,土地证与房产证需“两证合一”,经过协调沟通和资料准备,现已完成网上注册和备案工作。
此外,还积极协调新奥燃气、城阳广电局、市政排水科等单位,正在办理四期和商务港项目天然气施工、有线电视入网施工和接入市政排水等事宜,为项目的配套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企业文化方面
11月初积极参加了第六届集团运动会,协助做好会务工作;11月中旬参与了为贵州贫困地区捐助衣物;经过近两个月的时间,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已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感觉我们这个大家庭年轻而充满活力,工作高效务实。
(三)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
1、工作经验
(1)将负责的各类前期资料建立目录,方便查阅;
(2)统计集团各项目开发数据汇总表,使各项目资料系统化,但该表仍需完善。
2、不足之处
(1)报批细节不够熟练。如办理预售证开具支票时,开户银行没有提前与房产处沟通,使用中国银行的支票比信用社支票晚一天到帐;再如领取支票的时间应在房产局领导批准后适宜。在日后的工作中应加快学习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和取费标准,达到熟练掌握。
(2)协调能力仍需磨砺提高。报批报建工作经常与政府部门接触,对协调能力要求较高,平时首先要熟练掌握前期业务知识,并多向领导同事请教沟通,与政府部门沟通时注意方式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四)X年度重点工作
1、新项目土地挂牌和前期手续报批报建工作;
2、平度项目深入调研等前期工作;
3、商务楼项目和四期项目市政配套手续办理。
项目发展部是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路先锋”,而报批报建是项目发展部的重点工作,本人将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加快学习专业技能,为领导及时提供政策分析和土地挂牌信息,为在建项目做好配套手续的服务工作。在此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的悉心指导与帮助,请领导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要求,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报建员工作总结(二)
今年以来,县规划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深化规划编制工作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紧紧围绕建设“生态修武、文化修武、活力修武、和谐修武”的奋斗目标,始终突出经济发展“一个主题”,牢牢地把握城乡统筹这个工作重点,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规划,深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编制《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委托天津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目前,天津大学设计院已编制完成了《城乡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研究》、《城乡空间综合发展战略研究》、《资源承载力及环境保护发展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已完成了初稿,并于9月20日在文化艺术中心第一会议室向县领导做了初次汇报,现设计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建议,正在编制纲要成果,完善说明书、文本、图纸、专题,预计12月底完成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并汇报。二是编制《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了加快县城发展,拉大城市框架,把宁城新区建设的更加美好,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战略和“设计新颖、自然气派、和谐亲民”的建设目标,委托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开发建设,把宁城新区建设成为政务集群化发展、人居环境适宜的城市特色功能区。目前,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初稿,已召开领导、专家点评会议进行论证,现正在进行修订完善。三是编制《修武县完善基础设施 “十二五”规划》。为了完善我县基础设施,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委托焦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修武县完善基础设施 “十二五”规划》,现规划方案初稿已完成。四是编制乡镇、村总体规划。按照市定目标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求,目前已完成5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七贤镇核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全县34个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1个,全县规划基层村37个(要求完成率20%)完成15个。五是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根据上级安排,我局委托泛华集团、浙江大学设计院对马坊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规划设计,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准备上报县领导。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坚持对城市规划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和集体把关,建立健全了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一是建立规委会审批制度。为彻底解决城市建设档次低的状况,严格规划审批,2015年成立了修武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建设项目规委会审批制度,严格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凡重点施工项目必须提交2个高水准、高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以作为项目建设的最参者和评选,确保了城市建设出精品、出佳作。二是建立“一书两证”审核制度。始终坚持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作为公开的工作方式,专门成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集中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切实提高了办证服务效率。今年以来,服务窗口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份;发《建设有地规划许可证》8份,用地面积为1436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4份,建筑面积353236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道路管线工程办理7件。在今年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我局均派出人员参与选址、测量、放线等工作,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了技术服务。三是建立批后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强化批后跟踪服务,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成立了专门规划执法队,对建筑实行专职巡逻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实行严格规范的规划控制,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共计20起。四是建立规划公示制度。为保证规划许可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建设矛盾暴露和处理在规划许可之前,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建设矛盾而造成停工等损失,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到公众和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均实行批前、批后公示,公示采用在建设项目现场制作公示牌方式,对规划许可内容、期限等内容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规划许可依据之一。
三、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总体规划建设的要求,注重加大对小区、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要求,注重在环境设计上下功夫,努力彰显我县地域文化城市品味。一是实施了云台华庭、华公馆(二期)、亿祥东郡等小区的选址定位,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实施,并按要求进行了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做到了选址定点到现场,放线、验线到现场。二是完成了电业局、公安局、农信社、交通局、移动公司等六家单位迁建宁城新区的选址定点工作。现六家单位规划方案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县烟草局、县民政局老年公寓、县药监局、城关派出所四个单位的迁建工作,现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实施了西门村改造项目,为老城改造做好了规划服务工作;实施了影剧院改造项目,现项目正在进行拆迁工作,规划方案已确定。
四是加大力度,强化规划执法管理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10月20日在县政府议事厅召开了全县集中打击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中整顿活动时间、工作重点、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及要求等内容。本次集中打击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20日开始,到明年元月10日结束,共安排三个月时间,分宣传动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通过集中活动,整顿一批无序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法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使全县各项建设工程步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运行轨道。二是建立联合执法队。为保证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办牵头,从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电业局、抽调精干人员21名,组成打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加大违章违法建设的打击和处置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拆除一起。目前,联合执法队已对3个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15个违法建设工程下达了《责令停止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是强化宣传造势。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册、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战略上来,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强化培训,着力打造精品团队
为提高规划管理工作与社会接轨,我局注重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把每周五定为全局集中学习日,要求每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测试,使每个人做到业务精通,人人成为规划行家里手。9月中旬份组织中层参加市规划局举办的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使中层干部全面接触和掌握执法程序,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工不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每个人都精通执法程序并参与执法,每位职工都划分有责任路段,真正做到人人参与规划,人人参与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步工作安排
1、完成《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修武县完善基础设施 “十二五”规划》进行调整;
2、完成市定目标确定的任务,完成8个乡镇、34个中心村和8个基层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七贤镇核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私搭乱建以及超标准占道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4、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放线、验线、测图等工作;
报建员工作总结(三)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工作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好发展战略,以市里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为中心,以争创全市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全年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述
(一)、城建工作情况
1、加大力度掀起旧城提质改造热潮
今年旧城提质改造3.128平方公里,涉及4个街道一个乡镇,共25个社区一个广场,重点为辖区内的老厂区、老城区、老市场等三老区域。其中,北片北起建湘厂,南至京广铁路,西起衡机里,东至苗圃街道;中片北起东风南路,南至湘江,西起龙家坪路,东至415卫校;南片北起湘江三桥,南至华联社区南、西起华联社区西,东至京广铁路。改造工作于10月初完工,共投资3020万元,实现了改造区域内路平、沟通、灯亮、美化。其中,拆违近37万平方米,力度前所未有,尤其是冶金街道、扶小里社区、金泉路等,不仅拓宽了路面,而且打通了多个消防通道。
同时按照市住建局安排,我局联合街道社区,安排专业人员,对城区需要新建五小设施(小绿地、小广场、小停车场、小公厕、小健身场)的情况详细摸底并建立台账。高标准、高起点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突出珠晖特点,涉及粤汉、东风、冶金、广东、苗圃五个街道共21处,改造面积4930平方米。锦上添花,极大的丰富了城区基础设施提质改造成效。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安排,8月份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区湘江东路、东风南北路、东风支路、湖北路、光明街、临江路、湖南路、玉麟路、粤汉路、广西路、广东路共11条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了多次详细摸底,核实主次干道人行道维护改造、果皮箱配置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车位以及绿化的工程量。9月份对东风北路曲园酒楼旁近80米的人行道进行了全面提质改造,效果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对我区下步人行道全面提质改造提供了样板。目前,东风支路、湖南路、玉麟路、粤汉路和广西路已完成改造,湘江东路、湖北路、光明街、临江路、广东路正在施工,除东风南北路外预计将于10月底全面完成。
在区双联双争大走访活动中,我局就汇总的17个主要亟待解决的城建问题,结合其他走访收集到的城建问题,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实地勘察,针对性的形成解决方案,在区政府的部署下,安排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于5月底全部解决到位,受到了居民的热忱感谢。
2、全面出击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城区
在今年初的城市绿化周活动中,结合通道绿化活动,在我区茶金路、海联路、东木路、白鹭湖路、原107国道等乡镇主次干道周边以5米为间距种植直径12公分的樟树5000余株,种植面积达120公里,投资金额500万元,完成全市通道绿化任务一半。在财金工业学院种植桂花540株、樟树320株、桃花树260株、樱花树340株、柳树210株、杨树203株、红叶石楠310株、灌木㎡。旧城提质改造中,东阳渡华兴小区投资97.8万元,绿化面积9600平方米;五小设施投资128.48万元,绿化面积10900平方米。
3月初,针对城区7个街道存在的枯树、危树、淘汰树种,我局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通过街道社区上报、局绿化办现场核查,初步确定了88棵亟待处理的树木,其中:苗圃街道81棵,东风街道4棵,粤汉街道2棵,广东路街道1棵。这些树木大多都是居民小区内的枯树,经虫蛀等原因,造成死亡,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对周边居民的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局领导十分重视,针对摸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88棵危树于五月底已经全面清除。
10月份,我局对全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带进行了全面摸底,拟对空、荒、少的花坛进行土质改良、重新翻种,计划提质改造面积约8926.13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东风北路绿化带提质改造200多平方米,待设计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将全面推进,预计11月20日左右完工。
3、多措并举确保住房保障全面覆盖
今年初,我局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对象的资料核查和审批工作,为租赁对象办理《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并对之前办理的租赁补贴对象资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复核清理,凡是资料不全和住房收入超标的对象一律取消租赁补贴发放,严格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准出机制,把住审批关。截止第三季度,全区共发放廉租补贴3369户,新增补贴对象301户,已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3250户、新增100户任务。
加快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市本级坐落我区的廉租房、公租房项目有两个:珠安家园和衡州家园,为和续建项目。珠安家园征地和拆迁工作均已完成,衡州家园征地工作已完成,一标房屋已拆迁,二标房屋正在谈判当中,不直接影响工程施工。两个项目的工程建设由市城建投负责,目前,珠安家园已有20栋房屋立体竣工;衡州家园钻探、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规划设计也调整到位,下步将启动房屋基础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能于6月初正式明确由区民政局移交至我局,经过充分调查摸底,今年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分配如下:和平乡:2户;酃湖乡:18户;东阳渡镇:58户;茶山坳镇:13户;金甲岭农场:1户;衡州路街道:10户。100户中,五保户占4户,低保户占26户,贫困残疾人占4户。其中,新建91户,修缮加固9户。目前,100户都已全面竣工。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调查摸底,深入了解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及难易程度。根据确定的改造思想,我局编制了全区直管公房分布情况表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待市政府改造规划和政策出台后,我区将把省、市关于旧城区及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提升我区城区形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领导亲力亲为狠抓责任,为全局工作定好了调子。为了抓好每年的绿化工程、住房保障、旧城提质改造等多项工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均成立了由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尤其是在旧城提质改造工作中,为了层层夯实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实行了领导联点包干责任制,每个标段都由一名局班子领导和一名施工员具体负责,全天候坚守岗位,负责矛盾协调、质量监督和进度督办,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同时,坚持每周六定期召开通报会,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整合多方力量科学监管,为工程质量把好了关口。在旧城提质改造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小工程当作大项目来抓,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紧扣质量不放松,真正做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形象工程,让改造成果惠及千家万户。一是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组建招投标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全程参与监督,经过严格审核,选择有资质、符合需要、专业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二是严格落实施工标准化。由区住建局牵头,主管领导和施工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实体厚度、水泥标号、路面的平整度和坡度都符合改造标准,对违反施工程序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改造工程坚决要求返工。三是严格做好验收合格化。邀请政协和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多方人员,组织成立督查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施工作业进行不定期监督,并参与完工后的工程验收工作,以各方不同的视角审查工程的合格率、满意度。
3、全力打造精品示范片区,为以点促面铺好了基石。在今年旧城提质改造中,以突出重点、以点促面为基本战略,做到工作有重心,任务有轻重,成果有亮点。打造了华新小区、冶金、扶小里社区等一批示范工程、亮点工程,实现旧城改造工程进拆迁户安置区、进企业生产区、进铁路居民区和老城区居民社区。在改造中,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日常需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部分改造区的实际情况,在小区内增设篮球场、健身场和休闲区,使居民在整洁的环境中又多了一项健身和休闲的好去处。
4、竭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民生工程树好了口碑。在提质改造工作中,坚持人性化设计和文明施工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工程设计标准,又积极照顾社区居民的诉求。一是施工前主动征求并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将通往居民家门口的小道一并改造,方便居民出行,如安居里路和安全里路将水泥路面直接铺到了每户家门口;二是施工中尽量考虑群众生活和出行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使用大功率、大分贝器械,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荷花坪下水道改造,由于路面开挖深度达4米,为保证安全在整个路段设置隔离带,悬挂警示灯,并安排专人早晚巡逻,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把一些方便群众又力所能及的配套建设,采用跨一步、带一把的方式尽量帮助解决,满足社区居民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要求,如对泉溪村路四周的围墙和居民煤房刷墙漆、油漆,重整小区花坛等。除此之外,对日常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且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并争取资金,尽力给予帮助和解决,如投入资金33.8万元,对计划外的东风南路茅坪粮库、实验小学门口、泉溪村小学路口、东风北路14号、安居里58号等下水道进行疏浚改造;投入35万元,对建湘路(计划外)实施彻底改造,共铺设沥青300米,安装路灯20盏,彻底改善路面状况,打通了通往建湘厂、气象团、衡机里一片的道路瓶颈;向市政府争取为未列入计划的和平小区和苗圃路安装了24盏路灯,投入资金50万元。通过建设工作者的日夜苦干,百姓门前的路铺平了,窗外的灯点亮了,马路不堵车了,下雨不积水了,城市变漂亮了,百姓交口称赞,积极拥护改造工作,并多次送锦旗、送喜报感谢区委、区政府。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1、铁路地区权责明确的问题。我区苗圃街道所辖面积4.76平方公里,下辖社区11个,常住人口5.9万,其中铁路职工及家属约4万,占总人口的70%,是我区的大街道,也是典型的铁路街道。随着铁路系统全面改制,铁路分局和铁路办事处相继撤离,该街道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城市管理力度大大削弱,特别是光明街的管理,尽管市政府前几年对该道路进行了彻底改造,但由于苗圃地区城建管理职能没有明确,造成该路后期维护管理缺失。目前,对出现的道路破损、下水道堵塞、井盖缺失等需要维护的问题,居民向地方政府反映,要求政府给予解决,但该地区权属主体属于铁路部门,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地方政府负责,权属与职责不统一。且对苗圃地区进行提质改造的过程中,居民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混乱状况,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建议尽快将苗圃地区城建城管和环卫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苗圃地区的现状。
2、排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问题。近几年,因排水设施不完善出现下水道堵塞、淤积的问题较多。在改造维护中,由于监管不到位且开发商对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造成有的开发项目排水设施功能不完善,与周边排水系统不协调,极易发生下水道阻塞,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原本该问题应该由开发商出面解决,但由于有的项目时间长了,开发商找不到,或者找到了,开发商推托不管,老百姓只好找当地政府解决,这给我局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城建项目开发建设中,能否发挥城区政府的作用,规定凡在珠晖区开发的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协助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参与项目排水设施建设的管理,项目竣工组织工程验收时,确定城区住建局签具意见后再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审批,这样能更好地确保新建项目设施的配套完善,减少种种矛盾的出现给区级政府造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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