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八十七条更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和惩罚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具体内容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况,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比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法律的价值选择之一,也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3.平等自愿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介绍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哪些情况适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 (二)
最佳答案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适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哪些情况适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适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解释:
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所对应的违法行为应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至少应该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类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任何一类规定,都是违法行为。但相比较而言,
第一类规定是禁止性规定,违反该类规定无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二类规定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实体条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类规定,在不具备法定实体条件的情况下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三类规定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类规定,只是表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但用人单位在实体上还是拥有解除权或终止权的。因此用人单位违反该类规定应该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适宜对其适用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决定的,如果不进行赔偿,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举报,那么用人单位不但需要进行支付补偿金,还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履行已不可能。具体来说,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一、二类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然而,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三类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通常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因为用人单位可以补正程序性瑕疵。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即可补正程序性瑕疵,30天后劳动合同仍将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规定: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或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倍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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