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本合同引起的乙方对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应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

基于本合同引起的乙方责任全面解析:涵盖缔约过失责任及其他潜在义务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是企业间合作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随着交易复杂性的增加,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与责任划分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基于本合同引起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应承担责任
,特别是缔约过失责任
这一核心概念,同时辐射到其他可能的法律责任范畴,以期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与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责任形态的确立,旨在保护合同双方在缔约阶段的合理期待,促进交易的公平与效率。在本合同
的框架下,若乙方在合同磋商或签订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隐瞒重要信息、恶意磋商等行为,导致甲方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进而遭受损失,乙方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机会成本损失以及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 二、乙方对其他潜在责任的承担除缔约过失责任外,乙方还可能因本合同
的履行不当而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多种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标准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 侵权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侵犯了甲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人身权等合法权益,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可能涉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 连带保证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如乙方为某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乙方需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产品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产品责任,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及可能的惩罚性赔偿。### 三、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面对可能由本合同
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 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审查机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有效,减少歧义和漏洞。- 提升法律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迅速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和解或调解途径,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总之,基于本合同引起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应承担责任
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 1、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 2、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有什么区别呀
- 3、消防安装工程合同
基于本合同引起的乙方对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应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的相关问答
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一)
最佳答案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1.要约的内容 对要约的具体内容要确定的理解。掌握时,结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第六十二条规定。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来讲,表示并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商业广告部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时候作为要约处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作为要约邀请对待。但是,如果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里,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或者具体的语诺是具体的确定的而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说明和语诺即使没有载入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应当作为合同的内容来对待。当事人违反的时候,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要约邀请或者与要约有关的发生争议的,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有一种是单方法律行为说,另一种要约说。在合同里,一般作为要约处理,而不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合同法第第16条第2款规定: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到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前提是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的约通知,到达要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在承诺中,承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 有效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有效的承诺,几个要件: (1)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 (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3)必须在要约确定的的承诺期限内到达。 (4)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2.承诺期限。主要了解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承诺期限,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星期、一年。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问题。如果没有约定承诺期限起算点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方式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问题。 (1)以信件或电报方式作为承诺的,承诺期限为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以信件方式作出的,信件中未载明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作为起算点。 (3)以电话、传真等快速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期限。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以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的,以行为作出时生效。 无论是要约,承诺还是合同的解除、抵销,意思表示的生效原则上都是在到达时生效。 在民事法律中,意思表示如果有相对人的时候,原则上是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正式成立。 对于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因为当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已经成立了。 承诺生效之前,会有承诺撤回问题。承诺的撤回与要约的撤回相同,只要在时间点遵循这样的标准,与承诺同时或者承诺到达之前到达到要约人的时候,这个承诺都是可以撤回的承诺。 4.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之外,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表示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并到达,否则不能构成承诺,而只能构成新要约。 (2)迟到的承诺。 迟到的承诺,又称为承诺迟延,是指承诺的表示在发出时虽然不构成迟延,但由于传递故障等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的期限。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 承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在非实质性变更情况下,如果作出了变更,合同的内容以承诺原内容为准。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已经规定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就是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取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对于形式要件的探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 注意,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关系。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免责条款时,不再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而是不管对方有没有都必须对条款进行说明。如果没有说明的,作为无效处理。 只有在第三十九不符合的情况下,才是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作为无效来处理。 格式条款解释,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缔约过错责任 除了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还有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因为过错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上也是缔约过错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里,关于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合同,作为抵押人违反诚实信誉原则拒绝办理登记的,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的赔偿责任在性质也是一种缔约过错责任。 如果作为质押人拒绝交付标的物的,这种情况下,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还没有生效。那么,违反责任是诚实信用拒绝办理的时候,承担的是缔约过错责任。 缔约过错里,在损害赔偿范围里,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原则上讲小于等于违约责任中可期待的损失。合同正当履行后,可能会产生一种收益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有什么区别呀 (二)
最佳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的范围,笔者认为,《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参照该法第七章违约责任关于赔偿损失范围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同样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缔约过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直接损失应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或称可得利益)为丧失与第三方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过错。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且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违约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即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即推定违约人有过错。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上述四个条件,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条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时具备了四个条件,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消防安装工程合同 (三)
最佳答案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 付款方式: 价款调整: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 第九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廉洁约定 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的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带有娱乐性质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买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买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带有娱乐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审计部。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审计部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以后合作过程中,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再让利2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应付乙方所有货款,并终止本协议。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扣除所有应付乙方货款,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方面的责任。 甲方监督电话: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协议签订地: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基于本合同引起的乙方对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应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的信息,欢迎点击黑律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