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法规。本文将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以及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法律为依据,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科学制定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案,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条款;再者,预防为主,通过制定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合同条款中,预防纠纷和索赔的发生;此外,全面纳入,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合同管理范围;最后,保护业主利益,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促进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纠纷处理及合同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合同签订阶段,需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阶段,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变更管理涉及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情况,需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风险管理要求合同双方识别、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合同纠纷处理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档案管理则要求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三、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双方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包括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同时,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保证施工安全。
四、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
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协商确定变更价款,避免事后因价款争议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和费用变化,应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索赔管理要求施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发包方应认真审核施工方的索赔报告,对合理的索赔要求予以认可并及时支付索赔款项。
五、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和流程;其次,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再者,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外,完善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机制,确保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后,加强合同档案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全文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法规。通过遵循法律为依据、科学制定方案、预防为主、全面纳入、保护业主利益等基本原则,加强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以及采取一系列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
-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 3、浅谈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 4、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一)
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3)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1)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2)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二、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二)
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包括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风险等,以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供参考阅读!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一、施工合同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作为一个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才能使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首先要进行的是“施工合同交底”。
施工合同交底是企业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工程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并向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的提示、解释和说明。
1、交底人与被交底人:
施工合同交底人是企业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被交底人是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交底内容:
提示适用于施工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况(范围,特点等),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工作。对合同中明示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重点提示。
施工合同标的,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制作、试验、运输、土建施工、安装、验收、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加以提示。
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工程说明所确定的工程范围。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变更超过工程范围的,则可向发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如果发包人擅自将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发包给其他人,缩小了承包范围,则发包人构成违约,应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损失的要求。
变更程序非常重要,要做好工程变更工作流程图,并指定相关的职能人员负责。尤其是变更所产生的价款调整和工期顺延的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这方面的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价款和工期的变化。
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包括进度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方法和程序;合同价格的调整,即价格调整方法、计价依据、现场签证、费用索赔条件、索赔有效期,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说明和解释相关条款中的具体内容。强调对于索赔应当在施工过程中索赔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合同工期依据横道图、网络图所确定,不能擅自变更或缩短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奖惩条款,需要特别引起重视,避免竣工工期延误而造成经济损失。
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注意的问题,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和协议。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计划和措施,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提示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防止产生大的偏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法务应用(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与法务
对于施工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将影响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影响到对工程项目的评价与施工,充分、全面地准备将避免很多的潜在风险。
一、发包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法务处理
1.办理工程项目及施工必备的法律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取得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取得与否将会产生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与否,虽然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但如果无法取得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则构成违约。因此,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于签订施工合同前和施工前办理申请批准“四证”的手续。
2.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首先,于施工前(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必须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二,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第三,提供和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3.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
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和期限,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一般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即路通、电通、水通和施工现场内的场地平整。
发包人与分包人(如:水电、消防、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移交施工现场不仅是“三通一平”,更主要的是已完成前道工序的工程项目(如:建筑主体结构,等)。
4.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是发包人的一项义务。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结构、设备等在施工中的难点、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承包人阐明,并解释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提出的疑问。
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阅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合理情况,避免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发现问题。
从法务方面来讲,发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做好上列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是发包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如果发包人未能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的利润。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承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合同条款履行索赔和顺延工期的手续。如果发包人因上述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导致不能施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二、承包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法务处理
1.编制和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动态管理以及发包人、监理人实施监督的具体依据。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条件和合同约定,认真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于开工前7天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由发包人审核批准。
2.组建项目经理部以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部是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它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具体执行人,也是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直接管理人。同时,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等。
3.组织施工队组,安排劳动力进场
根据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的需要量和比例组织施工队组,安排劳动力进场。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特种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的准备
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为了给工程施工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物质保证。其具体内容:做好施工场地的控制网测量;搞好“三通一平”;做好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为基础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建造临时设施;安装、调试施工机具;设置消防、安全设施等。
5.做好分包的工作、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与选定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保证分包工程按时开工。承包人应避免违法分包而导致行政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6.建筑材料的订货、加工和进场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时与生产企业、供应商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安排建筑材料进场。做好施工机具的采购和租赁工作,签订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
7.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
按照建筑材料的需要量计划,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
8.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当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从法务方面来讲,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未能做好上述的主要准备工作,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的,承包人应当不迟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如在48小时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如果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双方都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否则,造成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的,将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施工中其他保险条款
20**版施工合同对工程保险、工伤保险作出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已基本接轨。
(一) 具体条款:
通用条款18条保险,18.1规定: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18.2.1规定: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二)解析: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工程保险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障,又有责任风险的保障。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一是主要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二是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通用条款新增加另有约定外,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如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法》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通用条款明确规定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按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分包人及承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另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为现场人员及他人办理意外伤害险,设备工程可以办理财产保险。
3、持续保险
通用条款18.4条规定了持续保险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密切注意工程实施中的变化情况,并与保险人及时联系,对于保险事项及金额做相应调整,如果工程延期,应当及时续保,确保施工其间工程项目的持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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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三)
答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怎样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1) 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部对合同问题应积极主动。项目合同管理部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加强施工图纸审查。一旦设计单位、业主任一方提出变更要求,积极会同工程技术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相应的施工措施及变更报价书,尽量在施工前和业主对价格达成一致,以免施工完商谈价格,产生争议。
(2) 注重合作精神。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并非施工企业的敌人,而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伙伴,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相互信任。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设计方、设备供货方等要有一个整体的团队精神。各方既要清楚各自的责任,也要明白其他各方的责任,诚实、公正地对待索赔事件,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 注重对基础资料等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是信息管理。合同的履行是个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有较长的时间,涉及到空间分布,复杂的构筑过程。这些都在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断地变动着。因此,合同管理要求能在计算机中,随时地输出过去和现在的各种工程动态数据。
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尽量减少违约。施工企业应当严格地按合同要求执行义务。如: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四)
答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 合同管理的原则
1.1 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1.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4 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2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
根据业主的需要,参加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内容和标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选定承包单位及供应商。
2.2 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
本工程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材料与设备供货合同、运输合同、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合同的框架、类型、主要部分和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工程的合同结构,确定合同内容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投资概算。
2.3 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检查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2.4 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
协助业主和公正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中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合同的纠纷。
2.5 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鉴证、处理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3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1 合同分析
3.1.1 对合同类型和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归纳,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结构。对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及时分析、备案。
3.1.2 对业主有关的活动分别存档,以防漏项。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与过程控制紧密相连,过程中的变化应及时总结、归纳,实现合同管理的动态控制。
3.1.3 分析合同中易产生风险和变更的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与设计、总包、分包、监理等单位以及与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系,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2 制定预防措施
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变更情况等作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提交给业主。在此基础上,要求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根据各自的合同内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提交监理审核。预防措施的制定,可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变更及索赔等现象。
3.3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在本项目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形成本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功能为:
3.3.1 提供合同结构模式和选用;
3.3.2 合同文件、资料登录、修改、删除、查询和统计;
3.3.3 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及处理过程和管理;
3.3.4 形成合同执行情况报表;
3.3.5 为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提供有关数据;
3.3.6 现行经济法规、资料的查询。
4 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
4.1 合同争议的调解
4.1.1 项目监理部接到调解合同争议的书面要求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对调解方案没有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均应执行。
4.1.2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1.3 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监理部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监理部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2 违约处理
4.2.1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4.2.2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合理地处理。
4.2.3 处理违约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