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探讨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解析相关的法律规定、自首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以下将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规定与自首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行贿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构成了自首制度在行贿案件中的具体应用。自首制度的核心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对于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乙来说,这一规定为其提供了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行贿未遂的法律后果

行贿未遂,是指行贿人已经开始实施行贿行为,但由于行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在行贿未遂的情况下,虽然行贿行为未能完成,但行贿人已经表现出了行贿的故意和行为,因此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与行贿既遂相比,行贿未遂在量刑上通常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这是因为行贿未遂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主动投案自首的意义与影响

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这一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主动投案自首表明了乙对犯罪行为的悔悟和认罪态度,这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减轻社会危害性。其次,乙的主动投案自首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及时的案件线索,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因此,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充分考虑乙的自首情节,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案例。这些案例为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参考。例如,在某些行贿案件中,被告人因行贿未遂且主动投案自首,最终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这些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当然,乙能否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并非仅仅取决于其自首情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乙的行贿金额、行贿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如果乙的行贿行为虽然未遂,但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即使其主动投案自首,也可能难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判决。####

结论

综上所述,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为其减轻或免除处罚提供了可能性。但具体能否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还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乙的悔罪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建议乙在主动投案自首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同时,乙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动投案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

法律分析:主动投案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轻判的。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自首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因为自首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国家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国家未结案率和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所以我国在法律上给予了自首的犯罪分子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但是自首减刑绝对不是犯罪分子可以用来逃脱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如何量刑 (二)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网友咨询:

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如何量刑?

律师解答:

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只有对自首情节的正确认定,才能保证量刑的准确得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律师补充: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受贿三万元,五年后行贿人供出,受贿人主动投案自首要怎么处理 (三)

对于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不满五万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将面临一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面临七年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贿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法律上会给予从轻处罚的机会。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有助于减轻可能面临的刑罚。

具体到一个案例中,如果受贿金额为三万元,五年后行贿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供出情况,受贿人随后也选择主动投案自首。这种情况下,受贿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具有自首情节,理论上应该可以从轻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受贿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处罚力度。如果受贿人在投案自首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赃款,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有可能获得更轻的刑罚。

此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参考《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总的来说,受贿三万元并在五年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受贿人有望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但仍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主动投案怎么处罚 (四)

主动投案后的处罚情况如下:

自首情节的认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处罚原则:

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自首的犯罪分子有可能被免除处罚。

特殊自首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以自首论,同样适用上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原则。

如实供述的额外考量: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果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也可以从轻处罚。特别是当如实供述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时,可以减轻处罚。

总结: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享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具体处罚程度取决于犯罪情节和如实供述的情况。

主动投案自首如何处理? (五)

主动投案自首的处理方式是在投案者交代犯罪事实之后,将其拘留,若是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羁押然后等待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开庭审理此刑事案件即可。若是自首后交代的事实,有助于公安机关将其他的犯罪主体抓捕的,那么最后量刑时可以适当减刑。 一、主动投案自首如何处理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

二、主动投案自首如何认定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反纪律、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首并非是一定能够被减轻处罚的,需要结合其自首的时间、交代的犯罪事实以及之后是否有逃逸情形等来确定。一般来说,若是自首后有帮助公安机关破案等立功表现的,那么最后在审判机关量刑时,会按照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原则进行宣判。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黑律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