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转继承
- 2、转继承是什么意思
- 3、转继承和代为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是转继承 (一)

答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以下是关于转继承的详细解释:
时间条件:
继承已开始:即被继承人已经死亡,且其遗产开始进入继承程序。遗产未分割:在遗产实际分配给各继承人之前,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主体条件:
原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原继承人不幸去世。转继承人出现:原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将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此时,若继承人去世,其已接受的遗产份额将作为该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即发生转继承。
性质:
转继承是一种连续继承形式,它确保了遗产能够按照法定顺序和规则进行传递,避免了因继承人死亡而导致的遗产处理混乱。
综上所述,转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解决了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遗产处理问题,确保了遗产能够有序、合法地传递给最终的继承人。
转继承是什么意思 (二)
答转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以下是关于转继承的详细解释:
发生时间: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
继承人状态: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因某种原因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是转继承的主体条件。
遗产转移: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其死亡后,将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是转继承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转继承的法律效力,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基础。
加粗值得注意的是,转继承的写入《民法典》,使得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解决了以往因法律空白而导致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三)
答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法律效力不同,发生的时间、适用条件不一样,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继承人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转继承是遗产继承已经开始,但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继承人就去世了。 一、转继承和代为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只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发生。
3、权利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二、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完全是两回事,另外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比如子女比父母先去世,可是父母在生前就已经立好了遗嘱,比如老人决定把遗产捐给国家的,这种情况下孙子女就没有代位继承权。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黑律帮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