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政务大厅还是民政局 (一)

离婚去政务大厅还是民政局

离婚应该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的主要办理地点

离婚手续的办理主要依赖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民政局是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相关事务的政府部门。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

二、政务大厅与民政局的关系

政务大厅是一个集多个政府部门服务窗口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旨在方便市民办理各类政务事务。然而,在离婚事务上,政务大厅通常不提供直接的离婚登记服务。虽然政务大厅可能设有民政局的窗口,但这些窗口主要负责的是婚姻登记中的预约、咨询等辅助性工作,而非直接的离婚登记。

三、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

准备材料:夫妻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等必要材料。前往民政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表格: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夫妻双方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审核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综上所述,离婚应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遵循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政务大厅办离婚手续 (二)

可以的,民政局有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结婚、离婚窗口。

离婚手续有: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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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手续要在哪办理 (三)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办理地点:双方需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当地的民政局。

诉讼离婚:

办理地点:若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武昌区办理离婚在哪里 (四)

武昌区办理离婚在民政局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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