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子应约和两男子发生性关系,不满对方未履约而告强奸罪
- 2、要有什么证据才能判别人为强奸罪
- 3、告强奸罪需要什么
- 4、告强奸罪的证据有哪些
- 5、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女子应约和两男子发生性关系,不满对方未履约而告强奸罪 (一)

贡献者回答男女双方原本是自愿行为,因未满足其物质或其他条件,进而诬告强奸罪。通过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出现较多诬告陷害案件,男女双方原本是自愿行为,因未满足其物质或其他条件,进而诬告强奸罪,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穗天检刑诉〔2020〕Z1433号被告人房__,曾用名房__,女性,2001年__月__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252001__,汉族,高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住上海市普陀区__路__弄__号,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20年7月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房__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房__应被害人潘__之约,从上海乘坐飞机至广州市天河区__路__号__酒店__房准备与之发生关系,期间,潘__提议让朋友陈__加入性活动,房__表示同意,完事之后,陈__先行离开。
第二天14时许,本来答应订机票并送房__到机场乘飞机回上海的潘__爽约而独自离开酒店,房__甚为恼火,即威胁要以潘__、陈__对其强奸报警。
为报复潘__的背信和无情,2020年2月18日14时26分,房__遂以被潘__、陈__盗窃、强奸为由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林和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潘__、陈__的刑事责任。
2020年2月19日,潘__、陈__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18日天河区公安分局提请天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潘__、陈__。
3月25日天河区检察院对潘__、陈__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月26日潘__、陈__被取保候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有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__,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要有什么证据才能判别人为强奸罪 (二)
贡献者回答要判定人为强奸罪,主要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生物学证据:被害人体内或内裤上是否残留嫌疑人的精液,这是直接证明性行为发生的生物学证据。
现场遗留物证据:现场遗留的衣物、工具等物品,经过收集与分析,可以间接证明强奸行为的发生过程。
言词证据: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事件的详细叙述,是构建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被告人辩解:虽然被告人的辩解可能用于自我辩护,但其内容也可作为法官判断案件的一个参考。证人证言:目击者或相关人员的证言,可以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还原事件真相。
在收集和使用这些证据时,需要确保证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关联性,并重视证据的合法收集与合理使用,以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公平。通过这些证据的综合分析,法官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公正地裁决案件。
告强奸罪需要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告强奸罪需要的证据:1、被害人身体内或内裤上残留的嫌疑人精液;2、被害人的现场遗留物;3、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告强奸罪的证据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告强奸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直接证据: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如被害人的陈述、嫌疑人的供述等,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强奸行为的发生。
物证:如身上的伤痕、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这些物证可以通过科学鉴定与嫌疑人建立联系,从而证明强奸行为。
证人证言:目击证人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他们可以证实强奸行为的发生,或者证明被害人在事后表现出受到侵害的迹象。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的详细陈述,包括强奸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被害人的心理状态等,是定罪的重要证据。
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意见,这些意见可以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如伤痕与性行为的关系、体液中DNA的匹配等。
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包括书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材料可以间接证明强奸行为的发生,或者与强奸行为相关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五)
贡献者回答1、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2、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3、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4、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一、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二、强奸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的暴力程度其实也是蛮高的,主要是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伤。所以强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复杂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当然也只有在认定构成了强奸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很多时候,犯强奸罪的都是男子,但是妇女在教唆男子或者帮助男子强奸的时候,可以作为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因此,在发生强奸案后,受害人一定要尽快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方便侦查机关能够收集到有效证据,如果间隔时间较长的话,公安机关很有可能就不会立案了,因为此时的证据大部分都已经灭失。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黑律帮网希望女子应约和两男子发生性关系,不满对方未履约而告强奸罪,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