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区别

###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详解

一、犯罪主体差异

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通常是在公司、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能够接触到并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

贪污罪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则严格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主体因其职务的特殊性,拥有对公共财物的直接管理权限。

二、犯罪行为与对象差异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与对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其犯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财物,这些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

贪污罪的犯罪行为与对象

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严格限定为公共财物,这体现了贪污罪对国家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

三、情节要件与量刑差异

职务侵占罪的情节要件与量刑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求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通常以六万元人民币作为基准(因地区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其量刑上限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还可能被宣告缓刑。

贪污罪的情节要件与量刑

贪污罪则没有具体的数额限制,但一般而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贪污罪的量刑上限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实际案例中,贪污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被判处死刑。

四、总结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与对象、情节要件与量刑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了两者在法律上的严格界定,也反映了我国刑法对不同类型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两种职务犯罪行为,从而在工作中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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