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 校园暴力的根源与危害
- 法律应对的挑战与局限
- 父亲的复仇与法律的底线
- 总结与反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1998年,西安高中生被活活打死

导语:1998年,西安市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校园暴力事件,一名高中生在遭受同学暴力后不幸身亡,这起事件不仅彻底摧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引发了公众对校园暴力问题和法律公正性的深刻反思。本文将详细回顾这起悲剧的始末,探讨校园暴力的根源与危害,以及法律在应对此类事件时的挑战与局限。
事件回顾
1998年,在西安市的一所高中里,一名17岁的高中生高明(化名)因遭受同学王星(化名)等人的暴力侵害而不幸丧生。高明确实是一个阳光帅气、成绩优异的男孩,他拥有一辆父亲为他购买的山地车,这本应是他青春岁月中的美好记忆之一,然而,这辆车却成了他遭遇暴力的导火索。王星因嫉妒高明拥有更好的物质条件,便纠集他人对高明实施暴力,最终导致了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校园暴力的根源与危害
校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根源往往涉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在本案中,王星等人的暴力行为,既是对高明个人权益的践踏,也是对校园和谐氛围的严重破坏。校园暴力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更可能在其心灵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影响其一生的成长与发展。同时,校园暴力也会对整个校园乃至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应对的挑战与局限
在本案中,尽管王星等人最终被法律追究了责任,但判决结果却未能让受害者家属及社会公众完全满意。由于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法律在量刑时不得不考虑其年龄、成长环境等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此外,校园暴力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方责任主体,如学校、家庭、社会等,如何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有效合力,也是法律应对校园暴力时面临的重要挑战。
父亲的复仇与法律的底线
面对儿子的不幸离世和法律的轻判,高明的父亲高德隆(化名)选择了走上复仇之路。他利用自己的化学知识自制炸弹,试图通过暴力手段为儿子讨回公道。然而,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不仅未能让高德隆得到内心的慰藉,反而让他自己陷入了更深的痛苦和自责之中。最终,高德隆因犯罪被判处死刑,这场悲剧性的复仇行动以失败告终。高德隆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遭遇多大的不公和伤害,我们都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与反思
1998年西安高中生被活活打死的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它暴露了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法律应对的挑战性。这起事件不仅让受害者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让整个社会深刻反思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我们应该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公众对校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同时,我们也应该坚信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正义。
- 1、从"学会生存“这四个字想到了什么,有关自我保护的事情。谢呀!
- 2、七千年前人们为何将“零口姑娘”残忍处死?
- 3、关于自我保护的事例
- 4、成年人就应该让着小孩嘛?
- 5、关于自我保护的事例 要长一点的
1998年,西安高中生被活活打死的相关问答
从"学会生存“这四个字想到了什么,有关自我保护的事情。谢呀! (一)
贡献者回答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们利用客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 什么都感到新鲜。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地抓到那只大蝴蝶时,他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问了。他迷路了。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想到这,小说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不久,他就制定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接着根据万同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他成功了!
常识: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这样做:
1. 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 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方向前;找到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 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高大山脊。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七千年前人们为何将“零口姑娘”残忍处死? (二)
贡献者回答1995年,人们在西安市林口村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遗骸,根据推测,这名女性是生活在至今7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的。人们把尸体称之为零口姑娘,这具尸体上面有很多的未解之谜,比如说她究竟为什么会被杀死呢?
零口姑娘死状十分惨烈,通过对她尸体的观察,可以确定的是她在死前一定是经历了非人的对待,各种各样的锐器在她的身上留下了伤口,其中有当时人们捕鱼所用的骨叉,还有用来狩猎的大型的工具,这所有的东西都用在了一名女子身上,并且有的已经和零口姑娘的身体紧密地连在一起了,它们都是在零口姑娘的体内找到的。零口姑娘的身体构造相当特殊,通过对她眉骨的观察,可以确定这是女性,但是她身体的其他地方又具有男性的特征,专家一时之间拿不定主意,所以便把零口姑娘的牙齿送去DNA检测了,检测的结果证明这确实是一具女尸,并且年龄在16岁左右。这下专家更是一头雾水了,零口姑娘的身体构造为何如此奇怪?另外,16岁的姑娘究竟经历了什么?不过这种种疑问至今没有得到一个正确的答案,以下也只是人们的猜测罢了。
比如说,有人猜测新石器时代人们非常重视女性,但是当时的人们也非常的无知!零口姑娘的女性特征从小就不明显,这件事情一直都是一个秘密,但是长大之后,这个秘密终于让别人知道了!所以人们非常害怕零口姑娘,不仅排斥她,而且还把她当成了异类!在这一种恐惧和厌恶的情况下,人们就将她杀害了!之所以会有这么一个说法,是因为专家在对尸体进行研究的时候,发现远古时期的一些独特的惩罚出现在了零口姑娘的身上,因此她极有可能是犯了什么错误,所以才遭到了族人的如此对待,而她的身体的特殊构造极有可能就是导火索。
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她是被祭祀的!远古时期的人们愚昧无知,他们相信鬼神一说,什么事情都能够与牛鬼蛇神扯到一起,并且还会因此做一些疯狂的事情,比如说他们会为神送上祭祀品,有可能是物也极有可能是人。零口姑娘很有可能是神的祭品,或许是因为她拥有什么异于常人之处,又或者是因为她非常的优秀,所以才被当成了祭品。要知道,虽说在远古时代人会被当成祭品送给神,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祭品的,人们大多会挑选一些纯洁且优秀的女子!如果随意拉一些老头就祭祀的话,那么岂不是对神的亵渎和不敬。这样一来,部落一定会出现恐慌,人们肯定会担心受到神的惩罚的。
最后,在7000多年前,人们的平均寿命都在30岁左右,所以女子到了16岁左右早已经成了大姑娘了,也已经到了需要婚配的年纪!零口姑娘身上有双性的特征,所以想顺利结婚根本不可能,人们把她当做不祥之兆。并且有一些人认为零口姑娘的存在会对部落的子孙后代带来影响,要知道那个时代的人,是非常重视后代的繁衍的,因此这种情况绝对不允许出现。接下来,有一大帮人带着很多的武器打算打死零口姑娘,有的人拿起了石斧,有的人拿起了骨刺,工具五花八门的,最终零口姑娘被活活打死了。部落里的人非常害怕,所以他们有多么害怕就下手多么的重,全然不顾零口姑娘只是一名女性,因此零口姑娘死得非常的凄惨。以至于人们在研究零口姑娘的遗骸的时候,发现她死前不仅被重物砸过,而且还被尖物刺穿身体!
零口姑娘身体的异常若是放到现代,人们只是会觉得这是一种生理问题罢了,根本不会为此大惊小怪,而且现代的变性者也越来越多了,身体上的缺陷着实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若放在远古时代,零口姑娘就很有可能会被人们当成恶魔一般,所以她才会遭受非人的对待,你觉得呢?
关于自我保护的事例 (三)
贡献者回答这例子真是不少!~
我大致看来一下!~确实有用!~
最下面是注意事项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
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父母打骂。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1999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王某一看慌了神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所有家庭呼吁:住手!再也不要打孩子。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精神层面的伤害,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不易被社会觉察和理解。但应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目的相区分。同时,另一方面青少年也要自主思考、自我判断和反思。对于来自学校、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
Ⅱ.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
对于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来说,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可能常常会受到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即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不卑又不亢。(来自同学的侵害)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由于对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
2)面对老师父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从一起起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甚至在残害着未成年人。教师以暴力侵犯我们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生长发育过程,使之丧失在校园中对老师的信任感与依赖感。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扭曲,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题,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生,5个女生),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③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历史课教师聂朝宽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学生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10个耳光,把16岁的张波扇倒在地。张波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假装晕倒,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过了几分钟,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学生现场目击:张波是被聂朝宽老师活活打死的。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孩子跟张波在一个班读书,每次孩子从学校回家来,都诉说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朝宽等老师打骂惩罚。孩子说,去上村乡中学不是读书,是坐牢,环境太恶劣了。
——《时代潮》2000年第十期
我们要辩证地分析来自家庭和学校方面的侵害,一方面家长、老师教育学生的目的是爱护学生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生要主动地与父母、老师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对于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家庭的侵害。
一方面家长教育我们的目的是爱护我们我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地与父母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对于家长的错误教育方式,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青少年学生也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到受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青少年学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意外事故和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这些侵害严重侵害了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但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而且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创伤,使我们的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剥夺了我们的健康,甚至部分青少年的生命和希望,毁灭了一部分青少年儿时的梦想。
还存在着自然灾害,如突发的洪水、地震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如犯罪行为。
这些都可以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对我们的安全构成威胁。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差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训练的缺失,是造成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
相关链接 触目惊心的数字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路多、车多、人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三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路多、车多对于我国道路交通的发展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是这“三多”凑在一起,无形中就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看看下面的这些数字,你会觉得这不是在瞎说。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以来,我国道路发展迅速,1999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13520000千米,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1605千米,在全世界排名第四。
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总量由551.36万辆增加到1608.91万辆,平均每年增长11.3%。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由1990年的81.62万辆增加到2000年的625.73万辆,平均每年增长22.6%。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到2000年11月1日为止,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29533万人。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举个例子来说,日本的首都东京有14500个路口,全有信号灯,其中一半是自动控制的。我国36个大城市总共只有7000个灯控路口,还不到东京一个城市的一半。在我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131起,有229人因此死于非命,这相当于每天都从天上掉下一架波音飞机的损失。1998年,我国共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交通事故8197起,造成3640人死亡,10257人受伤。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多达7389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83500多人的9%。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少年儿童多达17223人,占全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总数的6%。在同学的身边,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着,由此而带来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交通事故和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耸人听闻,它就像一只伺机捕食的猛兽,随时准备袭击那些敢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们。
知识点2 身边的保护
Ⅰ.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原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应受到各方面的特殊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肩负着保护青少年的责任。他们采取的保护措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心理环境。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我们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和技巧,可以使我们更冷静地面对侵害,保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的空间。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青少年时期是打基础的阶段,学会自护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Ⅱ.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误区警示 经常有父母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她上学就让她上,不想让她上就可以不上。”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点拨 这种言行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作为义务,任何人都必须履行。同时接受教育对公民的自身和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父母不让孩子上初中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教育是适龄少年和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初中学生是否接受学校教育不是个人的自由。学校有保障贯彻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同时这种言论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所以这种说法没有道理。
Ⅲ.社会的各方面关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将近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以便能够使素质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系统工程。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实生活中,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了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便是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此外,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不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制订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防止意外伤害提供帮助请拨打“120”——生命转折线
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时,拨“120”电话,请记住以下几点:准确说出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尽量提前接车,平时不可随意拨打。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拨“120”莫迟疑,详细地址认真讲,转危为安忧变喜。
2.遇险与自救——游泳抽筋了,脚尖快上跷
小故事:暑假里,晓莹与同学赵兰去游泳。到了游泳池,晓莹换上泳装,草草冲了澡,便跳进了泳池。赵兰则冲淋浴,做操,活动身体。等到晓莹游完50米,她才下水。在游第2个50米时,晓莹感到不对劲了,她的小腿越来越沉重,抽筋了。最后小腿竟伸不能伸,屈不能屈,疼得她侧身抓住池壁,被赵兰扶上了岸。经医务室医生做了按摩,才恢复正常。
常识:游泳时应记住以下几点:
(1)天热时,先喝点冷饮,降低一下体温,之后再下水。(2)下水前一定要充分活动一下,如能做一套体操更好。(3)在水中不可持续地拼,要一会儿慢一会儿快地变换泳姿。如果出现抽筋的现象,要把脚尖尽量上翘,缓解后,游到岸边休息。
口诀:游泳抽筋皆因凉,一旦抽筋别着慌,跷脚蹬地求缓解,吸取教训莫逞强。
3.遇险与自救——不慎落水里,智勇求生机
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不慎掉进了河里。河不深,但水流。他吓坏了,被水冲着,顺流而下。流经一个大河滩,本来他可以趁机站起来,因为水只有小腿那么一点深,但他没有抓住这个机会。经过的大石块、树桩,他都没能利用。结果,他被冲进了一个大水库,淹死了。
常识:如果不慎落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憋气:要憋住气,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呛水。(2)轻装:及时甩掉鞋子,扔掉口袋里的重物。(3)站起:当漂到水浅的地方,要及时站起,不可坐失良机。(4)漂游:顺着水流,边漂边游,不要径直游向对岸,方向稍偏些更好。(5)呼救:不会游泳的,要边拍水边呼救。放松: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尽量放松,不可紧紧抓住拯救者。
口诀:掉进水中莫慌乱,狂喊力气会耗光,顺水漂流寻时机,冷静观察好脱险。
4.遇险与自救——野外旅行迷路,登高觅人
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利用暑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抓到那只大蝴蝶时,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他迷路了。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不久,他就制订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他成功了!
常识:
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确定了来时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山脊。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4)寻找水流:在林区,道路和居民点常常临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区。
口诀:林中迷路要镇静,登高寻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寻路走,伏草蛛丝指你行。
5.社会生活安全常识
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口诀: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6.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
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成年人就应该让着小孩嘛? (四)
贡献者回答个人认为成年人不应该让着小孩。
自以为是天底下最宽容最理解孩子的人实际上不过是把自己自私不考虑他人的劣性潜移默化的转移到了孩子身上。
许多家长会打着这样的旗号 “他是小孩你就不能让着他点吗?作为一个成年人你怎么还整天跟孩子计较”。难道就因为他是一个孩子你就让放任他对你的恶意满满嘛?我的回答是不,一个孩子如果让你感受不到 天真、善良、可爱、真诚,而给你的感觉而是自私、自以为是、恶意满满。我相信大家跟我一样也对这样的孩子爱不起来。
一个孩子从来到这个世上的一刻起就是一个独立的人格,这样的一个人格应该是被尊重,需要家长给与他自我的成长空间,而不是犯错了就告诉自己的孩子 你是孩子你有权利 任意发脾气,他是大人他不让你就是他幼稚,甚至有些人还在背后和孩子一起骂起了脏话。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只想说 ,都是第一次做人,不要总是以你是孩子为理由,让别人无条件的让着你。而我对于这种恶意满满的孩子 坚决不让。
案例一
只因篮球场上的一句小小口角,西安南郊某重点高中一名17岁的高二男生纠集朋友将对方活活打死。广东省恩平市一中学校园内发生暴力案,三名同学用刀子将一名男生刺至重伤不治身亡,另一名劝架男生被刺重伤留医。扇耳光、脱衣服、拳打脚踢、泼冷水……西安16岁一少女因不愿拉帮结派,在学校宿舍里遭到近十名女同学的围殴,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说好的祖国的花朵是怎样变成残忍冷漠的打手。
几乎每一个打人者在其父母眼中都是老实稳重的乖孩子,在镜头前声泪俱下的说着自己的孩子平时有多么乖巧听话的大人,是真的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吗?不,他们太了解自己的孩子了只是平时的小蛮横小打闹都被大人漠视或者默许了。所以这些年少的孩子们才会因为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去伤害身边的朋友和同学,因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对别人予取予求是被允许的,惩罚别人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也是被允许的。
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们要尊重别人,为他人着想,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不伤害别人。
这些小时候的熊孩子已经在家长的放纵下成长为凶悍的犯事者。他们年轻体健,受过良好的教育,家庭圆满富足,但是他们不懂得做一个善良的成年人。而最可怕的是,这些长大的熊孩子就是我们社会的未来。
曾经经历过一件非常恶心的事
在某个旅游城市的晚高峰时段消费,结账的队伍排的老长,有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子拿着账单和钱直接走向收银台付款。因为是小孩子所以大家都很一致的没有说什么,甚至还有老年人帮忙拿东西,但是店铺门口孩子父母得意的神情真是是太过刺眼了,他们一定是认为自己很聪明,用这种方式逃开了排长队。并且他们一定不觉得自己在利用孩子的童真来消耗大众的包容,只会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不过没关系,恭喜他们,马上要有另一个熊孩子诞生了。
小结
每一个孩子的童真都可以被原谅
但有意而为的坏习惯不可以被包容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孩子的童真不是任何人获取利益的匕首,那是这个世界天使降临时附赠的最佳礼物。
下一次,当你再被熊孩子惹毛,如果有人跟你说
“你是大人就不能让着孩子吗?”
一定要优雅的翻个白眼,大声告诉他
关于自我保护的事例 要长一点的 (五)
贡献者回答1、当陌生人敲门时:河南某市发生过小学生在家被抢劫的事:苗苗独自在家写作业,忽听有人敲门,苗苗从门镜看,是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还抱着一个纸箱子。那人在门外对苗苗说是给对门送东西的,对门没有人,能不能先把东西放在苗苗家。苗苗爽快地答应了,开门让他进了屋。万幸的是那人没有伤害苗苗,仅仅抢走了家里的3000元钱。
2、7月上旬,学校期末考试结束后,老师组织全班同学去爬山。小华和几个身体较好的同学走在队伍最前列,老师走在队伍最后,准备收容掉队的学生。小华爬到半山腰时已经口干舌燥了,这时才想起来,自己忘了带水。
小华想,已经爬了一半了,顶峰就有卖矿泉水的了。他一咬牙,又继续往上爬去,爬着爬着,就觉得头昏耳鸣,胸闷恶心,四肢无力,两眼发黑。突然,他昏倒在爬山的石板路上。“小华昏倒了!”同学们大声呼喊。
跟在队伍最的老师听到呼喊声,疾步跑上来,只见小华紧闭双目,面色苍白,摸摸额头,干热无汗。老师断定小华是中暑了,就立即与同学一起把他抬到路边的树荫下。
老师一手紧指小华的人中穴,一手紧掐其合谷穴(拇指、食指三角约2公分),还让学生用扇子、草帽给小华扇风。不一会儿,小华就缓过来了。老师给小华喝了一瓶十滴水和一瓶矿泉水。小华在树荫下又休息了20多分钟,就没什么事了。
3、小花是湖北某市初三学生,对于一年前的那次经历,她至今还历历在目。那天下午,学校难得提早放学,小花看看时间才3点半,就决定去闹市区的书店逛逛。逛完书店已经5点多了,小花来到公共汽车站等车。
一会,一辆面包车开过来,司机问小花某某小区怎么走?小花详细地为司机指了路,司机又说,如果方便,能不能帮我们带带路?小花想,某某小区就在自己家附近,帮他们带路,自己也能搭车回家,省得挤公交车了,于是点点头上了车。
哪想到,车里是一伙人贩子,他们不顾小花的拼命反抗,把车开出城。大概走了两三个小时,车开到一个加油站加油,小花趁一个绑匪去买东西时,挣脱束缚跳下车,借着夜色逃向山坳。几个绑匪找了半天没找到,悻悻离去。
后来,小花回到加油站,一打听,才知道此地已属另一个县,离小花家在百公里之外。小花借电话打110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回到了家。
4、赵小锐和同学们利用客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地抓到那只大蝴蝶时,他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
他迷路了。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
不久,他就制定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接着根据万同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他成功了。
5、去年暑假的一天,我独自在家。一个人按响了门铃,我从门眼里一看,是一位我不认识的叔叔。“叔叔你有什么事。”我问。叔叔回答道:“我是你爸爸的大学同学。”我心想:先问问几个简单的问题。
我就问:“我爸干什么,做什么,几岁了?”“你爸爸叫董纪忠,在防疫站工作”叔叔说,“你爸爸几岁了我忘了。问题我都回答了,可以开门了吧!”“不行,我再问你,我门家有没有买汽车?”“你别问了,我只知道这么多。”
我发现这个人有点像骗子。便说:“我打个电话给我爸爸,问问是不是今天有他的大学同学要来。”“好。”嘴上这么说,可我打电话出来,这位叔叔已经溜走了,真的是一位骗子。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1998年,西安高中生被活活打死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黑律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