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为自己辩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首先,你需要清晰明确地阐述自己的诉讼主张,包括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法律依据,这是为自己辩护的基础。其次,要充分准备并展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且合法的。在法庭上,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自己的证据进行有力的反驳,也是为自己辩护的关键步骤。通过这些努力,你将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如何为自己辩护 (一)

答在民事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的关键在于通过合理的辩论策略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并有效反驳对方的论点。以下是一些有效的辩护策略:
1. 直接反驳法:直接抓住对方错误实质进行反驳,如公诉人在张某抢劫案中,直接指出“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通过解释“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成功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
2. 避实就虚法:当对方在庭审中否认其犯罪故意时,采用避实就虚法,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选择对方之虚进行进攻。如公诉人在张某盗窃案中,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成功揭露了偷车的真相。
3. 借言辩驳法:通过迂回的策略,避开对方的气势,借助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剖析辩护观点的虚伪性。如公诉人在受贿案件中,通过简短的问题使被告人无法自圆其说,成功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
4. 引申归谬法:先假定对方的观点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对方观点为假的辩论方法。如公诉人在毁人容貌的伤害案中,通过推导出“被害人为了打官司,不能求医治疗,必须忍痛到开庭审判”的荒谬结论,成功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
这些策略在民事诉讼中都是有效的辩护方法,能够帮助当事人有效地展示自己的立场并反驳对方的论点。关键在于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策略,以达到最佳辩护效果。
抢劫法律援助辩护词应该需要有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 (二)
答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市某某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由我担任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构成抢劫罪的定性没有异议。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吴某某应当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涉嫌抢劫罪,但有立功表现。
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中,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出具的叶某兴《到案经过》显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向我们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知道在逃嫌疑犯叶某某(叶某兴笔误——辩护人)的住所,能带公安机关去抓获在逃的叶某某,2015年7月16日吴某某带着侦查员前往某某某某村叶某某住所将在逃的叶某某抓获。我所侦查员将叶某某带回派出所审讯,叶某兴供述伙同阿志、吴某某抢劫的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被告人吴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叶某兴,根据本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立功。
二、被告人吴某某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可以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出生于1998年4月30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粤高法发〔2014〕14号)“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的规定“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这说明被告人可以减少基准刑10-50%。
2、被告人有立功情节与坦白情节,理应从轻处罚。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的规定“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节,确定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O%以下;”,“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被告人既有立功情节,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应当减少基准刑40%以下。
3、被告人属于初犯,且系共同犯罪中抢劫亲属财产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属于初犯,没有犯罪前科,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属于曾金权伙同他人抢劫自己奶奶财产的同案犯,虽然可以定性为抢劫罪,但社会危害程度显然与普通抢劫罪要轻,请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量刑是“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且具有立功、坦白、当庭认罪、初犯、抢劫亲属财产的共同犯罪等从轻情节,因此完全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量刑。
三、被告人吴某某应当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法释〔2006〕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说明对于少年犯罪以判处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为一般原则,以判处实际徒刑为例外。
《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本案中被告人系初犯,而且其父母在某某工作居住,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中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自愿悔罪认罪,而且不具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又系误入歧途的少年,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鉴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具有立功表现,应当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吴某某对构成抢劫罪,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又有立功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作出从轻处理。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被告人的改造与帮助出发,判处被告人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求抢劫罪辩护词 (三)
答1.张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所起的作用相对最小,系从犯,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1)抢劫的犯意不是张某提出。从主观方面看,张某不是犯意的造意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发动、组织者和策划者。(2)张某不是共同犯罪中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施者,所起的作用明显低于本案中其他从犯。张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本案中任何一个主要环节的形成。也就是说本案中,没有张某的参与,也会发生同样的结果。
2.张某犯罪是临时起意,偶发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是初犯,其能够真诚悔罪,根据刑罚与罪过相适应的原则,应酌情从轻处罚希望可以帮到你。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抢劫罪辩护词的信息,欢迎点击黑律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