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判死刑的三人

三聚氰胺判死刑的三人

三聚氰胺事件:三人被判死刑的警示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今天,一起涉及三聚氰胺的严重案件震惊了全国。这不仅仅是因为三聚氰胺这种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更因为这起案件背后所暴露出的企业道德沦丧、监管缺失以及法律严惩的决心。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数万名婴幼儿患病,其中几人死亡。在此案中,三名主要涉案人员因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被判死刑,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全社会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一、案件背景:三聚氰胺的致命诱惑

三聚氰胺,一种原本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学原料,因其含氮量高,被不法商家非法添加到奶粉等食品中,以增加蛋白质检测的虚假含量。这起案件的发生,源于部分乳制品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忽视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责任。他们明知三聚氰胺对人体有害,仍铤而走险,将其添加到奶粉中,导致大量无辜的婴幼儿受害。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

二、法律严惩:彰显公平正义

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给出了严厉的回应。经过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和公正审判,三名主要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处死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罪行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警示。它告诉人们,无论身处何种位置,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这一判决也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反思与行动:构建食品安全防线

三聚氰胺案件的发生,暴露了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诸多不足。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政府和社会各界迅速行动起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食品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另一方面,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外,还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总结而言,三聚氰胺案件中的三人被判死刑,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罪行的严厉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它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忽视食品安全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这一案件也促使我们反思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应该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餐桌安全。

三聚氰胺律师判刑 (一)

贡献者回答【三鹿奶粉事件中,造三聚氰胺混合液的那个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

其实当年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涉及的罪名也很有研究意义:

奶贩张玉军生产三聚氰胺混合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原奶收购商耿金平将三聚氰胺混合物混入原奶,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死刑;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购入问题原奶加工生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期;

1.配置三聚氰胺混合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比如在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中,主犯之一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直接在食品中掺入对人体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累计销售600余吨,“蛋白粉”又被销售给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最终其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2.将三聚氰胺混合物混入原奶,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另外,在三鹿事件中,不仅仅制造含有有毒蛋白粉的张玉军被判处死刑,将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混入原奶中,销售到给三鹿的耿金平也被判处死刑,罪名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3.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而收购,生产奶粉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当时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田文华被定罪的原因是其在2008年三鹿事件爆发后,明知三聚氰胺是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不停止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因此其行为同时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死刑)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无期)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最高刑为死刑,但是前提是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虽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确造成了大量儿童生病或死亡,但是,由于法院认定田文华作为三鹿的负责人,是在2008年8月1日以后才对自己的生产的奶粉中有三聚氰胺的情况“明知”,之后其继续生产、收购有毒原奶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但是由于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三鹿生产的奶粉中,造成了特别危害的后果。因此无法判定田文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法院认定其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无期徒刑。

三鹿奶粉事件最初是怎么发现的? (二)

贡献者回答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2008年9月25日,香港有5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2008年9月24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牛奶事件已得到控制,2008年9月14日以后新生产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主要品种的液态奶样本的三聚氰胺抽样检测中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早在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公布的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中,三鹿奶粉亦在列,但随后证实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把三鹿撤出“黑名单”,多个国家机关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

2007年2008年9月2日,河北省产质量量监督检验院对蛋白质、亚硝酸盐,以及抗生素残留等营养指标、理化指标及安全指标等进行检测,结果全都合格。该检验结果并由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节目专访播出。

不过据新浪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三鹿内部邮件”显示“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后在法院审判中,公司管理人员证实公司最早接收投诉是在2007年底。

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声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在一份报价单中的价格为每吨8700元。早在2008年7月中旬,就有记者就从三鹿品牌甘肃省总经销商——兰州兴源食品公司了解到三鹿已经停止生产确认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品牌三鹿优加奶粉,2008年9月12日网易财经编辑从三鹿品牌总监处得到确认,2008年8月5日就通知各地经销商,三鹿在3月至2008年8月5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停售优加系列产品,并且秘密召回,但未公诸于众。这导致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仍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 三鹿集团官方网站在事件曝光后遭到数轮攻击,网站标题被黑客改为“三聚氰胺集团”;首页也被改为“看三聚氰胺集团新闻有感”,甚至一度成为了黑客们的聊天和“集体路过”场所。在第二轮攻击中,“三聚氰胺”被作为产品名称列在三鹿的产品网页上。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质检总局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验检查。

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已经拘留了19名嫌疑人,传唤了78人。这19个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其余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

河北省政府决定对三鹿集团立即停产整顿,并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三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田文华被免职,后并遭刑事拘留,而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等政府官员、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也相继被撤职处理。河北省委也决定免去吴显国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22日,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这是因此次事件辞职的最高级官员。毒奶粉事件在中国形成了一股“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风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三鹿集团最高将被罚两亿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道,三鹿毒奶粉事件事态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三鹿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在获悉三鹿奶粉造成婴幼儿患病情况后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所致。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薛建忠无期徒刑,张彦军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萧玉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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