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一)

最佳答案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处理,或者说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从而对原告主张的实体权利予以否定的处理。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后认定不成立,其实体权利无法通过法律得到认定支持。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诉或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算赢了吗 (二)
最佳答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算被告赢,驳回起诉与被告胜诉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败诉是日常生活用语。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驳回当然是可以,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其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由此得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胜诉是平常的白话,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代表原告败诉或者被告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三)
最佳答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如下:
1、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有,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
2、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或超过诉讼时效。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法律不同: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程序法,即当诉讼的提起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时,法院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则既可适用程序法,也可适用实体法。即当诉讼请求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无法成立时,法院均可能驳回。
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主要针对的是原告的起诉,其诉讼主体是单一的。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甚至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因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适用阶段不同:
驳回起诉通常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后适用。
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后,原告通常可以重新整理材料并再次提起诉讼。
驳回诉讼请求则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无法得到支持,一般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在法律适用、诉讼主体、裁判形式、适用阶段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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