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法律解答

著名律师法律解答

介绍:

在当今社会,法律问题无处不在,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到商业交易中的大事,都可能涉及到法律的边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许多人往往会感到困惑和无助。这时,一位专业的律师便成为了我们寻求解答、维护权益的重要依靠。本文将围绕“著名律师法律解答”这一主题,通过模拟一位著名律师的视角,针对几个典型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答,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同时也提供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房产纠纷中的权益保护

房产作为家庭的重要资产,其相关的法律纠纷往往牵涉到巨额的经济利益和复杂的家庭关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产权归属,确保自己的合法所有权不受侵犯。若遇到邻居侵占公共区域、物业不作为或开发商延迟交房等情况,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与义务

在职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是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基础。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关键信息。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条款,以避免因不了解合同内容而陷入被动。对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如无故克扣工资、超时加班等,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三、婚姻家庭中的法律保障

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如婚前财产的界定、夫妻财产共有制的适用、子女抚养权的争议等。在步入婚姻殿堂前,双方可通过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以减少未来的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成长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无论是创作者的作品版权、发明人的专利权,还是企业的商标权,都是其智力成果的重要体现。面对侵权行为,权利人应及时采取行动,如向有关部门举报、发送警告信或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潜在的侵权风险。

注意事项:

在处理任何法律问题时,建议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决策。此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还能在必要时代表您进行法律诉讼。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内有名的刑事律师有哪些? (一)

最佳答案国内有名的刑事律师包括顾永忠、李贵方、关振海、李肖霖、张青松、钱列阳等。 顾永忠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刑诉法学教授,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学术背景,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办理过众多重大刑事案件。

李贵方律师作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拥有刑法博士学位,他同样在业界享有盛名,擅长处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以其精湛的法律技巧和卓越的辩护能力赢得了广泛赞誉。 关振海律师,同样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杰出代表,他具有刑法博士学位,并且有着检察官的工作背景,这使得他在处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涉黑涉恶案件时更具优势,能够深入剖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李肖霖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早年因成功办理刘晓庆案而声名鹊起,此后又办理了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在暴力犯罪和死刑案件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此外,张青松律师作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也是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他不仅办理了大量重大刑事案件,还积极举办刑事论坛,推动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他的辩护领域广泛,包括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案件等,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

钱列阳律师是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主要办理金融案件,在刑事辩护界也有一定知名度。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这些律师不仅在国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要地位,还通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婚外情触犯法律吗?婚外情要承担什么责任? (二)

最佳答案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网友咨询:

男方出轨,且出轨的女方也是有夫之妇,现在经多次劝说无效,男方妻子决定离婚,出轨女方还扬言要用她的命换男方一家人的命,现在怎么办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刘海律师解答:

您好!和您老公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刘海律师相关婚姻法律知识推荐:

一、“个人认为婚外情是违法忠诚义务的法律责任”

婚外恋的法律责任问题,将成为法学界必须解决的一个课题。有些学者以不可能在刑法中针对婚外恋规定罚则为理由,反对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笔者认为,这是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的一种误解。

首先,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刑法中的罚则,是针对犯罪来规定的,只有构成犯罪,方承担刑事责任。婚外恋除非发展成重婚(此时已不是婚外恋了),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因此,婚外恋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婚外恋所应承担的是违反忠诚义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违反其它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婚外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两点:一,当婚姻的对方以此理由提出离婚时,婚外恋行为人丧失抗辩权;其二,当婚外恋所导致的离婚对婚姻的对方、子女及家庭造成损害时,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由于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不同,不同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道德品质败坏,四处寻花问柳,寻求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上述两基全部法律责任;而对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欺骗婚姻,以及其它各种低质量婚姻不满而产生的婚外恋,则应酌情免除上述第二项法律责任,并对其离婚积极支持。

简而言之,夫妻双方相互忠诚,是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婚姻本应有的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违反此项义务,发生婚外恋,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并且在追究此民事法律责任时应区别不同的婚外恋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刘海律师补充:

二、“发生婚外情的双方除受到道德的遗责外,还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

(2)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没有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4)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了。

刘海律师总结:

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 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国有哪些顶级律师? (三)

最佳答案1. 中国十大顶级律师包括田文昌、苏义飞、朱树英、宋中清、王步林、杨伟程、张思之、岳成、孔晓艳、肖太福。

2. 田文昌律师供职于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3. 苏义飞律师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4. 朱树英律师效力于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5. 宋中清律师来自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6. 王步林律师所在律所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7. 杨伟程律师执业于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8. 张思之律师在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工作。

9. 岳成律师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执业。

10. 孔晓艳律师服务于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11. 肖太福律师供职于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

12. 律师业务范围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诉讼;代理诉讼案件申诉;参与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使用假结婚证骗取贷款,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四)

最佳答案为了获取房贷,双方制作假的结婚证,骗取银行贷款,这种行为属于一般性违法行为,还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标准如何?

网友咨询:

请问,用假结婚证去办贷款,是否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沈乐远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以假证件贷款,那就有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专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属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沈乐远律师解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沈乐远律师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山西太原人,法学学士学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敬业的精神,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非诉和诉讼法律事务。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黑律帮网希望著名律师法律解答,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