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行政案件鉴定是否可用于刑事案件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行政案件的证据并非直接等同于刑事案件的证据。尽管行政证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物证、书证等,虽然具有一定的证明价值,但若要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定案依据,还需经过法庭的严格审查和质证环节。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行政案件的鉴定结果直接应用于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鉴定是否可以用于刑事案件 (一)

行政案件鉴定是否可以用于刑事案件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可以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行政笔录转化刑事的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转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同种类证据相互转化。行政物证转为刑事物证,行政当事人陈述,根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同分别转化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是同案件相互转化。有当事人有多个行政案件,只能把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证据进行转化,不能把其他行政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刑事转化,其他行政案件作为刑事量刑时的情节。

3、是行政证据是合法证据才能转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排除的行政证据,不得转化为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4、是行政证据转化前要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时,使用行政证据要进行查证和审查,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也要进行查证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收集规范

收集刑事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

(1)全面取证规则。

(2)台法取证规则。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通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是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是怎样规定的 (三)

贡献者回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规定是基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制度。以下是关于这一规定的具体说明:

转刑拘的条件:

当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行政案件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此时行政拘留可能转为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的先行拘留权:

在行为人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对其实施拘留,这是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直接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结案情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当行政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时,该行政案件应予以结案。

先行拘留的具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此外,若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或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是一个基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进行的法律程序转换,公安机关在这一过程中拥有先行拘留的权力,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四)

贡献者回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而有些行政案件经调查,如果构成犯罪的,行政案件应当转为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调查,那么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不能直接用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行政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时,证据能不能直接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经侦查机关调查,证据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要求有哪些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所以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经侦查人员可主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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