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共犯与鉴定
- 五、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引言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本文将对《解释》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
定义与处罚
《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的,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若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或与已销售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同样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有效打击了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律界定与惩处
《解释》指出,未经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同样,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情节严重与定罪标准
《解释》进一步细化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标准,指出具有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等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这一规定为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共犯与鉴定
责任追究与鉴定机构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将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进行鉴定的,应委托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这一规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五、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它明确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惩处标准,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该《解释》的实施也将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黑律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