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 2、普通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构成不作为的犯罪,是否正确?
- 3、什么是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 4、不纯正作为犯主要罪名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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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1、首先要求行为人是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关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不限于法律规定的义务。2、行为人可以履行特定的义务,但是实际却并未履行。3、因为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从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 “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二、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属于作为犯罪,但有些犯罪是作为也能构成,不作为也能构成。比如:母亲拒绝为自己年幼的婴儿哺乳的,这种情况下导致婴儿死亡的话,可以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母亲狠心把婴儿捂死,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普通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构成不作为的犯罪,是否正确? (二)
贡献者回答【错误】
本题考查刑法。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但该报警义务并非刑法上的义务。因此,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故表述错误。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网友询问: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李传杏律师解答:
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上的定义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民负有法定的义务但不履行的,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的说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可为、却不为”,就其法律特征来说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一般包含以下:
1、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
2、行为人负有法定义务的,例如母亲拒绝喂奶给婴儿的,造成婴儿死亡的情况,则属于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拒绝履行的行为,即为在能够有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但行为人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例如战争时期,行为人在救护治疗职位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救治重伤病人但拒绝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其行为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
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李传杏律师解析: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有: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李传杏律师补充: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传杏律师简介
李传杏,男,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持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金融类经济师证书。从事律师10年,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合同纠纷、工伤和交通事故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等。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实践经验丰富。
不纯正作为犯主要罪名有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不纯正作为犯罪主要罪名有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遗弃武器装备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主观上不作为的犯罪。 一、不纯正作为犯主要罪名有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9)《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0)《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1)《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15)《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等。
二、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吗
1、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遗弃本身是犯罪人对自己应尽义务的推诿、不履行,是一种放任遗弃对象处于生活无助状态的犯罪心里,其没有主动实施特定加害行为(或者刑法上的加害行为)的意思,故不是作为。如老人瘫痪而独自在家,子女明知而不去履行赡养义务。
2、如果行为人故意抛弃不能独立生活的抚养义务人,导致其身体、生命遭受损害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例如:父母将尚在襁褓中的婴儿扔在荒山上,致其死亡。
3、遗弃罪,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不作为犯罪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即行为人在刑法上被要求实施一定的积极举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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