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旨在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这种诉讼的核心在于赔偿范围,它通常涵盖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具体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一系列直接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物质损失。然而,关于精神赔偿,情况则相对复杂,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直接赔偿范围内,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酌情判决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范围有哪些 (一)

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范围有哪些

优质回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首先,当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坏,且遭受了实际物质损失时,受害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对于因犯罪行为引起的非物质损失,如精神伤害,法院不予受理。其次,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发生的损失,都可计入赔偿范围。对于被告非法占有或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但受害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情况可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他人权利构成犯罪时,若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但会指导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对于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若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最后,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如发现被告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应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精神赔偿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指的就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明确的规定,被害人如果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导致财产方面的损失的话,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2、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在当今的社会,如果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完全是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出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的案件受理的条件,比如说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精神赔偿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