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车撞死人全责怎么样判
- 2、开车撞死一个人,我全责,会坐牢吗?
- 3、撞死人全责有谅解书坐牢吗
- 4、全责无谅解书一般实刑几天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开车撞死人全责怎么样判 (一)

优质回答开车撞死人且判定为全责时,肇事者将面临以下判决:
驾驶证处罚:
终身吊销驾驶证:肇事者的驾驶证将被终身吊销,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限制其未来的驾驶资格。
刑事责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规定,肇事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加重刑罚:如果存在逃逸行为或特别恶劣情节,刑期将延长至三年七年以下;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行政处罚:
罚款、拘留等:除了刑事责任外,肇事者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进一步惩罚其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开车撞死人且判定为全责时,肇事者将受到包括驾驶证吊销、刑事责任追究以及行政处罚在内的多项严厉处罚,旨在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交通规则的遵守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开车撞死一个人,我全责,会坐牢吗? (二)
优质回答开车撞死人,并且负全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是会坐牢的。
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判处缓刑,就是不用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案例:
开车看手机撞死人 沪一司机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驾驶员顾某驾车时低头看手机,撞倒了被害人黄某,导致黄某受伤死亡。崇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也是本市“3·25”新修订的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后,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因驾驶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并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该案也是本市“3·25”新修订的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后,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因驾驶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并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道路电子监控显示,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本市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顾某在明知看手机会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然低头看手机,导致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在行驶至道路里程碑5.6公里附近处,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被害人黄某。
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月13日下午,崇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顾某承认,明明知道看手机是不对的,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同行方向的行人黄某。
庭审最后,被告人顾某向法庭陈述,“非常对不起被害人,没想到因自己一个‘看手机’的动作而导致黄某死亡,给黄某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顾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顾某积极赔偿被告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助理曲翔表示,3月2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道交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本案发生在新道交条例实施之前,本案的审理虽然与新修订的道交条例无关,公安机关也并非根据该条例做出全责的责任认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于“不得观看电视等妨碍驾驶行为”的规定,时隔15年后,本市新修订的《管理条例》将“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明确列入,意义重大。
“开车不看手机,看手机就不开车”,曲翔提醒广大驾驶员,本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很大,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开车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守法、负责任的驾驶员。
撞死人全责有谅解书坐牢吗 (三)
优质回答撞死人全责即使有谅解书,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谅解书可作为酌情减刑的依据。
一、刑事责任不可逃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死亡,且负全责的情况下,行为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这意味着,即使受害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行为人也不能因此逃脱刑事责任。谅解书可以作为法庭在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但并不能完全抵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谅解书的作用
谅解书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作为法庭酌情减刑的依据,特别是在事故并非由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酒驾)导致的情况下。如果事故是由于一般的交通违规行为而非恶意或严重违法行为所致,谅解书有可能为行为人争取到更多的减刑可能性。然而,谅解书并不能撤销公诉机关的起诉,也不能保证行为人不会被判刑。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行为人在事故中违反了交通法规,如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即使取得了谅解书,也无法完全抵消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谅解书虽然仍然重要,但可能更多地成为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而非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撞死人全责即使有谅解书,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谅解书可以作为法庭在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但并不能完全抵消刑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开车撞死人都是一项严重的犯罪,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和刑期。
全责无谅解书一般实刑几天 (四)
优质回答行为人撞死人且无谅解书,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等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全责没谅解书是否要坐牢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引发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话,事故肇事者也没有出现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那即使对方不出具谅解书,事故肇事罪也不需要坐牢。
2、如果事故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触犯刑法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坐牢。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要件。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3、主观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客观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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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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