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对于法律的公正实施至关重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既遂标准主要以“插入”为认定依据,即当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时,即视为犯罪既遂。而对于未遂的情况,则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但由于被害人反抗、他人干预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强奸既遂的处罚,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强奸既遂怎么处罚 (一)

贡献者回答1、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强奸既遂就是以强奸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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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2、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7)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中国刑法对强奸未遂的定义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中国法定刑
1,犯该罪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强奸幼女定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④二人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二、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强奸罪的几种犯罪形态 (三)
贡献者回答1.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强行性交的目的行为达到何种程度为完成,主要有三种学说:射精说、插入说与接触说。射精说,即以行为人在被害人阴道内射精为强奸既遂的标准。插入说,即以行为人生殖器插入被害人阴道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的阴茎有一部分插入妇女阴道,无论是否射精,也不论被害妇女处女膜是否因奸淫而破裂均为强奸既遂。接触说,即以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妇女的生殖器接触为既遂的标准。
3种观点,射精说强调行为人的性欲是否得到满足,但是,强奸罪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权,因此,如果以行为人的性欲是否得到满足作为判断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将导致对被害人性自主权保护的滞后。此外,射精说更为关注的是被害人被奸淫后是否具有怀孕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淫行为之后射精,被害人就有可能怀孕进而有可能导致孕育血统不纯正的子女继承家庭的财产,故射精说背后所隐藏的是浓厚的财产观念而不是对被害人本身性自由的保护。因此,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插入说与接触说优越于射精说。我国现行刑法第23条规定了犯罪未遂,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尽管对未得逞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是,通说认为未得逞就是未能完成该行为强奸罪以与对方性交为故意内容与行为方式,而性交就是两性生殖器的结合,如果尚未插入,是不能称为已经完成性交的。因此,从强奸行为的性质来看插入说作为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更妥当。
然而,如果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既遂标准应该采用插入说还是接触说呢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一致认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相区分的标准,应该采取接触说。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当前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奸淫幼女的强奸罪不同于强奸(妇女)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可以视为奸淫既遂。由于幼女性器官发育还不成熟,如果犯罪分子企图奸入,其社会危害性要较成年人大得多,针对幼女特殊的生理特点及奸淫幼女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体现法律上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我们把男女性器官接触作为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既遂、未遂判断标志,是十分科学合理的。只要行为人具有奸淫幼女的目的并使用自己的性器官接触到幼女的性器官,无论其是否奸入,都构成既遂。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与司法实践之所以主张接触说作为认定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是否既遂的标准是因为:一是与插入说相比,接触说能够有效地将大多数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既遂,从理论上来说,既遂所适用的刑罚应该比未遂所适用的刑罚重,因此,这种做法也可以看作为通过对行为人适用相对重刑威慑社会上潜在的以幼女为侵害目标的犯罪人,从而实现对幼女的保护。二是基于幼女特殊的生理特点如果犯罪分子企图奸入,很有可能导致幼女身体受到伤害,这一点相对于成年被害人来说要严重得多。
虽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采取接触说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未必理想。第一,幼女的性器官发育还不成熟,如果犯罪分子企图奸入将导致幼女受到很大的伤害,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放弃奸入的行为,而鼓励的方法就是肯定生殖器相接触的行为还不是强奸罪的既遂,此时,犯罪分子还有机会通过放弃奸入行为而成立中止,而不是将既遂标准提前。第二,对幼女的保护还应该注意到对幼女名誉的保护,如果采取接触说过多过早地认定犯罪既遂,不了解刑法具体规定的社会公众将会认为被害人已经被奸入,这对于幼女今后的正常生活将产生更不利的影响。第三,将与幼女生殖器相接触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未遂或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既遂,其所适用的刑罚并不一定低于强奸罪既遂。尤其是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取消奸淫幼女罪,自此,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统一适用强奸罪的罪名。同样的罪名,却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这是不妥当的。第四,接触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取证。行为人生殖器确实已接触幼女生殖器所可能留下的痕迹,客观来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企图插入造成幼女生殖器受到损伤,这种损伤既包括严重的损伤也包括幼女生殖器表皮脱落、红肿等;行为人因接触幼女的生殖器而射精的情况。应当注意的是,有时会出现行为人对着幼女生殖器进行手淫,而精液喷到幼女生殖器的情况,还有的是行为人因精神紧张而未来得及接触幼女生殖器就射精的情况;行为人既没有造成幼女生殖器官的损伤,也没有在幼女生殖器官上留有分泌物。上述3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相对来说容易认定。但是,幼女的生殖器红肿究竟是因为行为人用生殖器顶撞、摩擦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原因,仍有必要进行医学鉴定综上,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分的标准也宜采取插入说。
关于强奸案的法律有哪些条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奸罪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
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
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射精后没有怀孕是怎么回事 (五)
贡献者回答受孕过程,即输卵管壶腹部等待受精。卵子的存活时间约为24小时,性交后精液积存在阴道内,精液内有大量的精子,精子的存活时间约为72小时,活动的精子通过子宫到输卵管壶腹部与卵子相遇、受精,受精卵再经输卵管输送到子宫腔内,并在宫腔内“遨游”2~3天,寻找合适的落脚点,然后着床,在子宫腔内生长发育直至足月分娩诞下婴儿。
1受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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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受孕过程包括:卵巢要排出正常的卵子;输卵管捡起卵子,输送卵子到正常的受精部位,有些病人非常忧虑性交后精子全部流出,没有进入体内,这是混淆了“精液”和“精子”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看见流出来的是精液,而非精子,精液内有大量的精子,但精子的体积非常小,需要在显微镜下才能看见。正常的精子非常活泼,具有很好的活动能力,能够进入女性体内受精。由于卵子和精子在体内的存活时间都比较短,所以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性交才能受孕。[1]
受孕条件
受孕相关图示1、男子的睾丸能产生正常的精子。
正常成年男子一次射出的精液量为2—6毫升,每毫升精液中的精子数应在6000万,有活动能力的精子达60%,异常精子在30%以下。如精子达不到上述标准,就不容易使女方受孕。
2、女性的卵巢能排出健康成熟的卵子。
月经正常的女性,每个月经周期都有一个健康成熟的卵子排出,这样才有机会怀孕。对于卵巢功能不全或月经不正常造成不排卵的女性,就不容易受孕。
3、在女性排卵期前后要有正常的性生活,使精子和卵子有机会相遇受精。
精子在女性阴道内能生存1—3天,卵子排出后能生存1天左右,女性排卵时间在下次月经来潮前14天左右,在排卵前后几天内性交才有受孕的可能性。在非排卵期性交是不会受孕的。
4、生殖道必须通畅无阻。
男性的输精管道必须通畅,精子才能通过正常性生活排出而进入女性生殖道与卵子结合。女性的生殖道也必须通畅,这样性交时进入阴道内的精子可以毫无阻挡地通过宫颈、子宫、到达输卵管与卵子相遇受精。受精卵也可以顺利地进入宫腔。若输卵管发生了堵塞,精子与卵子也就失去了结合的机会,所以一但输卵管堵塞,也就完全失去了自然受孕的机分。
5、子宫内环境必须适合受精卵着床和发育。
卵子在输卵管壶腹部受精后,一边发育一边经输卵管向子宫方向移动,3—4天后到达子宫腔,6—8天就埋藏在营养丰富的子宫内膜里,然后继续发育为胎儿。也就不可能怀孕。
6、正常生理情况下夫妇同居,未采取避孕措施,
每个月受孕的机会为20%,半年怀孕的机会为70%,一年怀孕的机会为80%,若超过一年未采取避孕措施而不孕应进行医学检查,也就是说一对夫妇什么生育问题都没有也不是任意哪个月想怀孕都能如愿以偿的。[2]
最佳时间
一生中最佳的受孕时间——
女25~29岁,男27~35岁
医生指出,虽然女性的生殖器官在青春期就已基本发育成熟,理论上可以怀孕,但从医学角度来看,早育生产的婴儿先天性畸形的比率较高。医学界普遍认同女性25~29岁、男性27~35岁为最佳生育年龄,因为这一年龄阶段的健康男女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都比较成熟和稳定,且生育功能旺盛,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活阅历,能照顾好自己和孩子。
研究证实,高龄产妇(35岁的产妇)受孕的几率和胎儿异常的发生率远远高于35岁以下的孕妇。另外,高龄产妇更易并发高血压、糖尿病,增加生育风险。同样,错过最佳生育年龄的男性,不仅精子质量会下降,畸形率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高。因此,建议想要BB的夫妻,无论工作和生活有多繁忙都不应错过最佳生育年龄。
一年中最佳的受孕时间——
夏末秋初(7月底~9月初)
精子游向卵子示意图“虽说一年四季都可怀孕,但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选中最佳的‘天时’,对于受孕成功甚至对宝宝的健康成长都会更有利。”医生介绍,一般认为,夏末秋初更有“天时之利”:
首先,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冬天许多地区空气污染相对重些,春天则是病毒猖獗的季节,这些外部因素都对早期胚胎的生长发育不太有利。
其次,是季节对孕妇饮食的影响。如果在夏末秋初怀上了,到秋末冬初,孕妇已经过了前三个月的妊娠反应期,一般食欲都会明显增加,而此时正是许多蔬果大丰收之际,对保证孕妇营养和胎儿大脑发育十分有利。到了临产期又正值春末夏初,此时食物供应也比冬天丰富,且气候宜人,更利于产妇身体的恢复。
另外,日照强度也有影响。夏末秋初怀上的宝宝,多在来年的4~6月份出生,天气不冷不热,新生儿穿着可相对简单,不但较易护理,也方便母亲哺乳。
一月中最佳的受孕时间——
排卵后12小时内
“排卵时受孕成功率最高,这个道理绝大多数人都懂,但做起来就不一样了。”医生说,“很多夫妇都是‘栽’在这上头的。”
理论上最佳的受孕时机是排卵后的12小时内,但无论用哪一种监测排卵办法,都只能测定卵子大概会哪几天排,很难知道卵泡在哪一天哪一刻破。而且,卵子只能存活24小时,在排卵后同房,精子进入体内还需经历一个复杂的游走过程,这个过程所需的时间也无法精确测算。因此,一般不能让卵子等精子,而建议在排卵前一周就同房一次,然后通过量基础体温或用排卵试纸等方法来预测排卵时间,并尽量在接近排卵时间同房,让精子先“起跑”去与卵子会合,这样受孕的成功率更大些。
一天中最佳的受孕时间——
精力充沛身心放松时
一生、一年、一月中都有最佳的受孕时机,那么,一天中何时同房是否也对受孕成功与否有影响呢这个答案虽不肯定,但国外有研究指出,北半球的妇女,7 月至次年的1月间,约90%的妇女排卵发生于下午4时至7时之间;春季则有50%的妇女排卵发生于子夜至上午11时之间。
医生说,根据国人的生活习惯,较多专家建议同房时间宜选择在晚上,若晚上夫妇双方比较疲倦,可以第二天早上充分休息后作为同房时间。但无论是在一天的哪一个时段,其实只要精力充沛、身心放松的那一刻,都可成为最佳受孕的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想成功“造人”的夫妇,在同房后妻子不能急于起身,最好能在床上多躺一两个小时,让更多的精子有足够的时间“跋涉”向子宫。
2受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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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异常
精子顶部图在生育过程中,精子与卵子结合后形成受精卵,发育成胚胎,精子在繁殖生育中占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精子精液异常如:弱精症、少精症、无精症、死精症、精子畸形、精子精液不液化等都会使受孕受阻。
女性排卵障碍
健康成熟的卵子是女性受孕的前提条件,卵巢功能不全或月经不正常造成不排卵或排卵障碍都会影响女性受孕。
排卵期未同房
月经正常的女性,每个月经周期都有一个健康成熟的卵子排出,而卵子排出后仅可生存1天左右,精子在女性阴道内最多生存1-3天,所以在非排卵期同房是不会受孕的。
生殖道堵塞
男性的输精管畅通,精子才可以通过正常性生活排出;女性的输卵管畅通,精子才可以顺利通过宫颈、子宫、到达输卵管与卵子结合。所以一旦发生输精管梗阻、输卵管堵塞、输卵管粘连、输卵管积水、输卵管上举等输卵管问题,精子与卵子就会失去结合的机会,自然受孕也就完全没有可能了。
子宫环境问题
。受精卵发育和子宫内膜生长是同步进行的,如受精卵提前或推迟进入宫腔,这时的子宫内膜就不适合受精卵着床和继续发,如子宫内膜异位、子宫发育不良、子宫畸形、子宫内膜炎等都会影响到怀孕。
生理情况不正常
如避孕、不同房、男性性功能异常等都会使受孕受阻。
不孕不育标准
有正常性生活,并在排卵期内同房、未做避孕措施,一年还未怀孕的,即为不孕不育,需治疗。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强奸男子,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