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73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

答最新刑诉法73条的规定是对于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的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机关拘留时间的*,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在一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时致人重伤、死亡等案件中,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也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而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从而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此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关押,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发现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措施。但是,这必须以医院的相关证明或相关司法鉴定为变更逮捕措施的前提,以防止以此为借口造成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权力的滥用。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这一兜底性条款有助于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其他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把握,仔细审查,以防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如果是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此时是包括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以及逮捕。不管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哪一种强制措施,此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需要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和*门。
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二)
答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诉法监视居住依据具体有哪些 (三)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着明确的规范。原则上,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以确保其生活环境的自然与熟悉。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以在经过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以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如果认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有碍侦查工作,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同样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关系,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有效开展侦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这是为了避免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额外的心理压力,同时也是对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性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遵循着既保障个人自由又兼顾社会安全的双重原则。通过明确执行地点的规定,法律旨在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性。
刑事诉讼法73条的内容是什么 (四)
答刑事诉讼法73条的内容是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和通知家属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同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如果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那么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无论如何,监视居住都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除了那些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同时也兼顾了侦查工作的需要。
在实际操作中,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相较于拘留、逮捕等更为宽松。因此,在执行监视居住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也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举例来说,如果一起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三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在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后,将张三安排在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确保张三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要对其行动进行严格的监视。在执行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还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张三的家属,让家属了解张三的情况,这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体现。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法73条的规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同时,也兼顾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各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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