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
- 2、女的强奸男的会不会被判刑
- 3、女生侵犯男生会构成犯罪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大家好.我是环球知识的小编楠洋,现在为大家解决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的问题.
1、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成都猛女变身禽兽强奸男路人 网曝成都猛女醉酒后当街强奸男子 警方已介入调查 男子拼命反抗最终顺从猛女
2、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原标题:网友曝醉酒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 警方调查(图)
3、2月28日,一条“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4、成都猛女 醉酒实施强奸
5、深受广大网友关注的“九眼桥事件”发生后,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对成都猛女事件进行调查。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的强奸男的会不会被判刑 (二)
贡献者回答女的强奸男的不会被判刑,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判刑。女的强奸男的在目前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法律中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只规定了男性强奸妇女的情况。并且,强奸罪的定义是相对于男性强奸妇女确定的。
我国《刑法》中没有包含女性对男性的侵害。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是以成文法为准,法无宏薯明文规定不为罪空答。强奸是斗绝慧指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性侵害。是法律的专门术语,没有包含女性对男性的侵害。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国刑法里对强奸罪的准确定义)由此可看,女人对男人实施违背意志或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的“强奸”,在中国法律视角中不算强奸,当然这跟我过立法机构对普遍性的考量有关,随着社会发展、文化开放和物质对精神领域的影响等等层面产生的特殊性扩大化,女子强奸男子频发增多,所以这种特殊性的存在不可不考虑,由此而成为我国法律一大漏洞。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等。
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生殖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女生侵犯男生会构成犯罪吗 (三)
贡献者回答女的强奸男的,构成犯法。但是,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1.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2.对于已满14周岁的男子,构成强制猥亵罪。
双方都未成年在女性主动的情况下双方都不构成强奸罪
双方都未成年男性强迫女性的情况下男性构成强奸罪
是男女双方已经发生性行为后的结果为什么说女性只有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才算强奸呢
主要是人类性别有两个基本特征:
1男性的力量普遍大于女性
2男性如果要完成性行为必须达到足够的条(硬)件(度)
也就是说如果男性对一个女性没兴趣根本就不会产生生理反应设想一下一个男人如果对一个女人产生生理反应那么还用得着女性强奸他吗?男性如果不愿意女性强迫也没用力量大过男性的情况下女性完成强奸行为更是不可能(设想一下哪个男人被一个五大三粗的女人按倒还会产生生理反应的如果有反应了那根本就是自愿了)所以说男人在不想和一个女性完成性行为的情况下根本不能被强迫女性犯强奸罪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实际上女性只是一个未成年男性自愿和一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而已
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两性之间发生关系是否犯罪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通常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当事人不去告那就没人会管
猥亵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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