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全文

劳动合同全文

导语:在当今多元化的就业市场中,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障的法律纽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劳动合同全文不仅详细阐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旨在深入解析劳动合同全文的内容读者理解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签订原则及法律效力,以期在职场生涯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调、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兼具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单一性和内容的特殊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全文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的明确约定,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与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

劳动合同法全文如果工作满六个月而未订合同,如何解决 (一)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若单位违法,员工可随时辞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以及未发工资等。

为维护权益,员工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同事证言等。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途径,员工无需聘请律师即可自行申请,若证据充分,胜诉可能性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若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指出,若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相关争议。

总结,若工作满六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收集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单位可能需承担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员工需了解自身权利,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详细全文 (二)

贡献者回答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您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完善 劳动合同 制度,明确 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 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 劳动合同 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 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008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四)

贡献者回答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概要

一、总则

立法目的: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合同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履行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变更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此处仅为概要,详细条款请参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由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改主要集中在劳务派遣相关条款,对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大部分内容并未做实质性修改,因此上述概要仍基于2008年版本。如需了解劳务派遣相关条款的修改详情,请查阅相关附件或官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五)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一、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详细解释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或支付的报酬低于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如果劳动合同因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有权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6.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得到公平、公正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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