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 2、公益事业征地会如何补偿,公益事业征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 3、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有什么补偿项目或费用?
- 4、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怎么办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一)

优质回答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后,农民有权要求政府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征用条件,经过合法程序,并且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公正。那么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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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析: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系为保证农民的生活所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户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不具备社会保障功能,更多是带有商业性质,承包户不会因土地被征收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在土地被征收后,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户的损失可以通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形式得到添补。当然,承包户因土地被征收,造成剩余承包期限内无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损失,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阚蕾蕾律师简介
合伙人律师
私人法律服务领域: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
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与风险投资等,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公益事业征地会如何补偿,公益事业征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征收、征用土地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我们最常见到的征收征用土地的原因就是为了经济的发展。那么,公益事业征地会如何补偿,公益事业征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益事业征地程序是怎样,有没有补偿标准?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是可以划拨供地的,参见《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比后,如果属于划拨供地的,用地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为:征地补偿费及地上建迁补偿费后。前述费用为征地拆迁成本,所以,国家是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无偿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
上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进行补偿,也可参考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各地经批准的用于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行政划拨,安居工程一般就是经济适用房。
王庆律师解析: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王庆律师是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律师20年。执业宗旨:立足北京,服务全国!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有什么补偿项目或费用? (三)
优质回答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需要征用农村或者是城镇的土地用于建设基础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对农村或者是城镇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时,需要对该土地上的居民进行征地补偿。那么,征地补偿的补偿项目和费用有哪些?
网友咨询:
被国家征地的,有什么补偿项目或费用?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倪永明律师解析: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现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业20多年以来,经办数千件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参与大量非诉项目的筹备、谈判、运作,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非诉讼经验。多年来,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怎么办 (四)
优质回答若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可参考以下办法应对:
申请确权:土地使用权人可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一般向乡镇政府或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权后再征收土地,能减少征地补偿纠纷概率。协商解决:可以与人民政府进行协商。通常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保留证据:妥善保留征收通知、补偿方案等与征收相关的文件,这些证据能证明征收行为及相关细节,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咨询律师: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了解你在该土地上的权益状况,判断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若征收程序违法,如未履行法定程序,你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撤销征收决定。法律途径维权: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充分举证,证明土地未确权的事实以及征收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具体损失等情况。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土地征用律师咨询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黑律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