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贡献者回答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几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来说: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签订地役权合同,应当标明供役地和需役地两块土地的方位、四至以及面积,尤其对供役地的位置更应记录细致,并尽可能绘图表示。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

(四)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地役权亦可有偿亦可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地役权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如果是有偿的,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通过合同约定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如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以在特定需役地和供役地上设立具体内容的地役权。因此,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这里规定的地役权内容,也只是一般地役权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但不限于这些内容,并不是说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有关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只起到提示性与示范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民法典的地役权合同都有什么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地役权合同的生效: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三)

贡献者回答地役权合同是明确供役方和需役方在土地使用权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包括以下关键条款:

首先,合同中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即供役方和需役方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各自的土地位置。

其次,合同应详细记载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具体位置信息,确保双方对土地边界、位置等有明确认知。

利用目的和方法条款则规定了需役方在供役地上的具体使用权,包括使用方式、范围和时间等。

地役权期限条款明确了使用权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双方对合同的有效期有清晰了解。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条款则规定了需役方应向供役方支付的费用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确保合同的经济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为合同双方提供了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保障合同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地役权合同的完整内容覆盖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位置、使用权的具体安排、时间期限、费用支付、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为供役方和需役方在土地使用权上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地役权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二、明确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地理位置。三、明确利用土地的目的和具体方法。四、确定地役权的有效期。五、规定相关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为了确保地役权的有效设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地役权合同旨在确保一方(需役方)有权在另一方(供役方)的土地上进行特定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求。需役方与供役方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合同中还应详细说明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以预防和解决可能的纠纷。

设立地役权时,双方当事人应遵循书面合同的形式,以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和执行的可行性。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地役权合同的规范和执行,对于构建和谐的土地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涵盖了双方的基本信息、土地用途、费用支付、争议解决等关键环节。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确保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土地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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