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号起实行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号起实行73号

导语:自2003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这部法律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它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将详细解读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点。

一、法律背景与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制定旨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的原则、程序、期限以及流转方式,为农村土地承包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地不得买卖,且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流转

该法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四、承包地的管理与调整

法律对承包地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包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除非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且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外,法律还特别保护了进城农户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承包期限与确权登记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即使家庭承包户中成员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的稳定。对于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户口已迁出农村的人员,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六、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承包地“两权”变“三权”,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强化了对进城农户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细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这些修订更加适应了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民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土地经营方式。

七、法律实施的意义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通过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了现代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此外,该法还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总结: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详细解读,我们不难发现,这部法律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更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将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8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成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的二十多年里,我国没有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期间,农民土地承包主要按照党的政策执行的。

比如,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始终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

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以统一经营为主的社队,要注意吸取分户承包的优点。例如,有些地方在农副工各业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了“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办法,效果很好。以分户经营为主的社队,要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互利的原则,办好社员要求统一办的事情,如机耕、水利、植保、防疫、制种、配种等,都应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分别承包,建立制度,为农户服务。

林业、牧业、渔业、开发荒山、荒水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方面,都要抓紧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

村里有机动地为何不给无地农民分 (二)

贡献者回答村里的机动地分配问题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不应由个别村民决定。根据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的相关条例。在法律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地方,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对于人地关系的调整,法律提倡“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以解决人地矛盾。对于目前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严格控制“机动地”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如果超过5%,则需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包,确保每户农民都能得到相应的土地。

不足5%的“机动地”,不得再增加。这体现了法律对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因此,村里的机动地分配问题需要通过村民集体讨论和决定,确保公平合理,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影响整体利益。同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三十年不变是哪年开始的 (三)

贡献者回答一、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政策的“稳”与“活”结合起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现阶段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重点是保持农民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既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又激活了土地资产的活力。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中央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目前包括两轮:

第一轮,1984年至1998年,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于十五年;

第二轮,1999年至2028年。要求在第一轮承包十五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这将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三、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1、农民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可以让农民沉下心来搞生产,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2、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将“不动”的土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活资产,有力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3、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既达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作用,又对未来农村土地制度做进一步完善预留了空间。

土地承包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新一轮承包期到期,大体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时的乡村会发生重大变化,乡村人口结构,农民就业结构、农民收入结构都将发生巨大的改变。 有利于农业资源流转,为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村土的承包法》自203年3月1日起藏行,该法第二十条舰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珠林木的林地理包期,蛭国务院林杜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限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丧命,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0年不动地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四)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遵循的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黑律帮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