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都死了儿子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上他们能继承土地吗 (一)

优质回答你好,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
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
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第
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二)
优质回答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如果户口不在农村,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和土地是无法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这部法律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户口不在农村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三)
优质回答户口不在农村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不属于《民法典》规定遗产的范围。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综上所述,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并随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需注意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继承,且使用权的行使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非本村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四)
优质回答非本村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具体解释如下:
宅基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财产,而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村民个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且这一使用权与村民资格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房屋继承权:虽然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被继承的。
过户登记:继承人继承房屋之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本村户口的继承人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本村户口限制:如果继承人不是农村户口,那么他没有权力再使用这块宅基地。即使继承了房屋,也只能在房屋存续期间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等改变其原有状态的行为。
综上所述,非本村户口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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