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住商品房)北京市自住商品房有腾退政策吗

自住型商品房,作为北京市政府推出的一项旨在缓解居民住房压力的住房政策,自2013年面世以来,便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和特定的购买条件,吸引了大量符合条件家庭的关注。这类住房价格通常比周边商品住房低约30%,且户型多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非常适合首次购房或改善型需求的家庭。然而,关于北京市自住商品房是否存在腾退政策,不少购房者心存疑虑。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具体规定、实施情况及对购房者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政策背景与规定
自住商品房的定位与购买条件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北京市针对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推出的一种住房类型,其价格受到政府调控,远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购买条件方面,无论是京籍家庭还是非京籍家庭,都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要求,且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这一政策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腾退政策的具体规定
关于自住商品房的腾退政策,实际上并非直接针对自住商品房本身,而是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腾退工作相关联。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等文件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时,若其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或已列入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则必须腾退。其他情况下,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是否腾退原住房。愿意腾退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则可能面临降档配售的处理。
二、实施情况与影响
腾退政策的实施效果
自腾退政策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政策性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对于必须腾退的家庭而言,政府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房屋安置方案,确保了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腾退政策的执行也推动了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腾出了更多空间。
对购房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对于计划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家庭而言,腾退政策无疑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首先,购房者需要了解自己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腾退条件,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若必须腾退原住房,购房者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方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购房者还应关注政策的变化动态,及时调整购房计划,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三、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北京市自住商品房并不存在独立的腾退政策,而是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腾退工作相关联。政府在执行腾退政策时,充分考虑了购房者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保障,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房屋安置方案。对于购房者而言,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是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关键。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持续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北京市的自住商品房政策将为更多家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住房服务。
- 1、北京两限房是什么意思
- 2、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 3、北京房子的户型为什么很差?
- 4、按照规定公租房会被收回吗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北京市自住商品房有腾退政策吗的相关问答
北京两限房是什么意思 (一)
答两限房指的是"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其用地的套型建筑面积大多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房屋销售限价。两限房在官方正式文件中被称为限价商品住房。这类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设立两限房的目的是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及准入标准包括: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有北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北京两限房的优先配售对象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要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
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二)
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内房东请求腾退房屋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拒绝腾退房屋,也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后腾退房屋。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一、租房未到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1、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3、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二、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房子的户型为什么很差? (三)
答很多年轻人来北京之前内心都充满了向往,想象着这里有全国最繁华的商场,有像三里屯这样的时尚商圈,有高大上的写字楼,穿梭整个城市的地铁,全国知名的旅游景点等等,想象中北京的很多东西都是好的。这种想法在大多数时候是没错的,但可能让你大跌眼镜的是,北京人民的居住环境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美好。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北京居住的四合院也都要比电视剧中的差很多。
当你努力奋斗了很多年,终于可以在北京买房了,最后却发现几百万只能买一个几十平的小房子,而且房子的户型很差。北京的房子户型差基本是我跟身边朋友的一个共识,大家在看房子的时候也都会非常失望,户型怎么会差到这个地步。
长期以来我也有这个非常深的感触,所以我也试图去弄清楚北京的房子户型为什么这么差,原因究竟是什么。
1
福利分房
追溯历史,其实我们国家商品房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北京是在1989年2月第一次公开销售商品房的,首批房源一共有350套房子,每平米最高售价2000元,但是却没有完全卖出去,初期只卖了250套。
1989年8月上海开始实施商品房产权的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我国房地产商业化的开始。不过最开始的几年,商品房的规模非常小。拿北京来说,虽然现在看来单价2000元的价格低到令人发指,但是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能拿得出这么多钱买房的还不是很多。
更重要的是人们的意识问题,以前我们国家都是福利分房制度,大家对于自己掏钱买房这事的并没有足够的认知,对老百姓而言房子还是要由国家来分的。事实上直到1998年之前,绝大部分住宅也都属于福利分房。
从福利分房的角度讲,北京分布着全国最多的国家机关,不仅有很多市级政府机关,作为首都还有很多国家级机关,例如外交部、农业部等中央部委。能获得福利分房的除了机关单位外,还有众多的企事业单位,例如国企、银行、医院、高校、部队、文化等不同领域的单位,所以北京有很多福利分房而建的小区。如果你走在路上观察会发现有的小区门口还写着类似于“某某单位的员工宿舍”的字样。
福利分的房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在建筑结构上,以塔楼为主;第二单套房子的面积都比较小,很多都是5、60平米的,而且户型上有两个缺点,一是没有客厅,二是卫生间特别小。现在来看从户型产品上说,已经过时了。但是这些房子有个很大的优势就是位置特别好,加上后来修建地铁,城市外扩,很多小区现在都处于核心地段,所以房价也并不便宜。
不过福利分房中,还有一些房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之前我线下看房的时候就看到一个小区是军队的家属院,所以整个小区都不能出售。
2
经济适用房
政府虽然会做城市规划,但是未来的城市发展也总有我们想不到的事情。何况北京是古都,有很多古建筑和老祖宗留下的东西需要保留。城市发展进程中,要考虑到土地的充分利用,原先的很多平房,都变成了一座座写字楼。而原先住在那的人,也都搬迁到了四环、五环更远的地方。
1982年-1990年这期间大批知青返城,北京的人口增加了45万。为了安置危旧房改造和老城更新腾退的人口,北京在四环和五环规划了10个经济适用房区域,由政府统一委托给开发商开发。其中最知名的就要属回龙观和天通苑了,回龙观在当时在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区域。
现在来看这些地方,如清河、北苑、西苑、酒仙桥也都是很好的地段,如果你在这些地方看房发现有很多回迁房,也不用感到惊讶。
相对而言,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户型已经比福利分房的时候好很多了,像回龙观,都是6层的板楼,户型也都是南北通透,格局合理,即使放到现在也是很不错的。不过因为是经济适用房,也有物业管理差,小区环境缺少绿化的缺点。
这方面对比深圳来看,北京就要差很多,深圳因为原有住民比较少,开发商也没有安置原有居民的任务。拿地,盖房子就是为了赚钱,所以在城市中纯商品房小区的占比更高,做出来的也更加合理,经济实用。
3
政府调控
房价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牵动着每个老百姓的神经。特别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于全国而言,有领头羊的作用。
北京的限购政策一直是全国最严的,政府的调控分两方面,一是限制购买资格,有钱也不能随便买;二是增加住房供给,限制房子的销售价格。
这几年北京也创造了很多房子产权的名词,从前几年的“自住型商品房”,到现在的“限竞房”,还有共有产权房,开发商拿地之初就把销售价格给定好了,而且价格明显偏低,这么做对刚需是好的。但政府对开发商开发房子这事进行了过多干预,甚至对房子的户型和面积也都有限制,这样一来开发商用心做产品的动力自然也就没了。
利润已经固定的前提下,开发商肯定是想着怎么压缩成本为好。所以我们看到这几年新入市的新房,户型同质化非常严重,楼栋密度高,小区园林做的也马马虎虎,质量也达不到预期。
4
开发商追求利益
房子之所以贵,并不是建筑成本高,同一个房子在北京和在一个三线城市对比,其实建筑材料和人力成本是的。即使北京的人力成本更高,但也不至于像房价差距那么大,最重要的是地价高。
从这几年来看,北京每年卖出的地块都是有限的,开发商每拿到一块地都是经过了激烈的角逐。而且北京的房价很高,如果能在同样的面积上多盖出一套房子,就是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的营收。虽然塔楼这种产品已经过时了,但是最近几年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还是盖出了塔楼,要么就是板塔结合。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的小区下方会有地铁线路,这样房子的建筑结构就会受到地下构造的影响。这种小区的户型也会比较差,但是因为小区临近地铁,再加上开发商在其他方面会下一些工夫,所以房子仍然不愁卖。
结语
可能有的人会想,那北京有没有好户型的房子呢?答案是肯定的。
只是这种房子往往不再普通人的视线中,俗称“CEO盘”,这类小区面向的客户群体就是公司的高管。这种“CEO盘”小区的主力户型都是200、300平米的三居室或四居室,要么就是100多平的两居,总价高,刚需肯定会觉得不实用,自然也就不会购买这类小区。人以群分,一个很残酷的现实是,开发商在盖房子的时候,虽然不能强制性的限制购买群体,但是却会用大的户型面积把很多人挡在门外。
按照规定公租房会被收回吗 (四)
答公租房是有可能会被收回的,按照公租房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当事人各方面的条件已经不符合续租的法律规定了的话就会被收回,另外,租用公租房期间购买了其他的保障性住房或者自己购买了商品房的话,都要腾退公租房的。
一、按照规定公租房会被收回吗
公租房会被收回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的特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任何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在必要的情况下都有可能会被收回的,而且,公租房对很多人来说起到的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作用,在租用公租房期间也有可能凭借自己的努力购买到了一套大产权性质的房子,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还让当事人继续占用公租房的。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黑律帮网希望(北京市自住商品房)北京市自住商品房有腾退政策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