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帮助这些初来乍到的城市建设者们解决居住难题,上海市政府推出了有力举措。据悉,今年上海将大力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出5.3万套租赁住房,以满足广大新市民的居住需求。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新市民群体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让他们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中找到一个温馨而稳定的家。
- 1、缓解新市民住房困难!上海今年将供应5.3万套租赁住房
- 2、上海楼市暖冬背后:3年低迷后,拆迁、学位、改善需求等出手
- 3、上海放宽公租房申请门槛,套均面积标准上调为60平方米
- 4、十大城市国营长租公寓盘点,看“国家队”如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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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新市民住房困难!上海今年将供应5.3万套租赁住房 (一)

最佳答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月23日获悉,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今年将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同时,将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网截图
2021年,上海将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
按计划,今年上海将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参与主体多元、运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完善点、线、面相结合、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切实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房0.8万套。聚焦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支持建设职工宿舍4万张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万张床位,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在聚焦五个新城方面,上海将编制新城住房专项规划。坚持以产兴城、以业引人、以房安居,从规划源头上解决好新城的住房民生问题。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资源、优化政策、做实行动,构建好新城住房制度体系,合理安排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供应时序,一体推进老城更新。
此外,上海将通过数字赋能,深化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加快推进智能感知设备、智能配送设施等,加快推进住宅小区“新基建”,发展智慧物业,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统集成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上海楼市暖冬背后:3年低迷后,拆迁、学位、改善需求等出手 (二)
最佳答案1月20日,市场有消息传出,为严控过热现象,上海突发新房调控,同一家庭同一时间只能认筹一个盘。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为了给当前打新热降温,以及杜绝非正常的操作手段。
而此前,上海楼市“暖冬”行情持续燥热。热盘房源遭热抢,新房摇不上号,二手房成交攀升,撩动着购房者的心。不过,从2021年1月以来的新房市场来看,其交易缩水趋势明显。此外,一些区域的二手房成交还在攀升。业内人士称,若上海楼市依然保持目前的热度,或将出台定向收紧政策。
沉寂了三年之久的上海楼市,在2020年迎来量价的稳步提升。不过,今年1月新房出现交易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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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去年12月
新房成交同比增加近六成
沉寂了三年之久的上海楼市,在2020年迎来量价的稳步提升,尤其是11月、12月,市场升温更加明显。“充足的供应给年底交易创新高奠定基础。”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称。
2020年11月,上海新房供应因疫情关系受阻。疫情得到控制后,12月份新房供应开始补量。据上海中原地产数据显示,12月份入市项目达44个,入市面积为135.1万平方米,而上次单月入市量超过130万平方米,则要回到2015年10月。
2020年12月入市的项目,主要集中在青浦、宝山、奉贤等传统刚需和刚改的首选地,而这对签约转化有较大帮助。此外,年底,断档的豪宅项目也有少量“补仓”,比如前滩板块的“尚峰名邸”、鞍山板块的“保利都汇璟庭”等。
在此背景下,去年末成交一路攀升。据上海中原地产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122.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9.1%,而这一数据也创下2020年内交易新高。另据同策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上海商品住宅供应面积约761.95万平方米,同比基本持平;成交面积约893.02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1.6%;商品住宅成交均价5716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3%。
此外,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从上海市场成交角度来看,刚需、刚改成为绝对主力。上海成交前十榜单中,也有均价低于3万元/平方米的刚需盘上榜。基于12月成交项目都聚焦在中低价位产品,因此均价变动不大。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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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板块房源抢手,
1月以来略有回落
虽然上海新房的供应与成交在增加,但是市场仍然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我看了一个楼盘,共有200多套房源,最便宜的也要800多万元,一共有3000多个认筹,没摇上。”购房者李小姐说。
摇不上的并非个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尤其是四季度以来,上海楼市呈持续升温态势。一些市面上较稀缺的小户型,由于限价等因素,吸引力较强,由此出现了认筹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同策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上海开盘楼盘超30个,20余个项目认筹率超100%,13个项目认筹数量超1000组。
2021年1月20日,市场有消息传出,为严控过热现象,上海突发新房调控,同一家庭同一时间只能认筹一个盘,此外,在稳价格方面,也将对新房预售价格审批从严,针对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楼盘,适当提升价格防止过热。
“此举主要是给当前打新热降温,以及杜绝非正常的操作手段,假离婚等。撇除虚假需求,力争还原市场真实需求。”业内人士称。
“当前上海楼市结构性不平衡问题突出,热点板块、热点楼盘认筹高,相反,远郊刚需盘认筹就低一些。总体来看,还算是正常的。”卢文曦说。
“上海房地产调控,没有任何放松。上海楼市上升属市场的力量,是经历三年低迷后,需求的正常释放。”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周期性力量、疫情下避险与改善需求、货币放水下的抗通胀需求、动拆迁放量、公民同招教育改革、人才落户放松,这六大力量综合作用下,才形成当前沪楼的热状。
不过,近期上海新房成交出现回落。“虽然近期交易势头不错,但今年1月以来新房成交连续调整2周,交易缩水的趋势明显。”卢文曦表示,经过前期高速奔跑后市场需要调整喘息,1月本身就会面临淡季压力,市场连续回落属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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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持续升温,
业主涨价
“相比新房市场,由于二手房市场自由度更高,业主挂牌也随性些,不少房源是待价而沽,热度比新房要来得高一些。”卢文曦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整个2020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上海二手房市场成交套数不断升高。来自同策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上海二手房累计成交32.83万套,比去年同期上涨27.8%;尤其是二季度以来,成交维持高位,5月后,月成交量趋势性突破3万套,11-12月更是连续创下4年新高,月成交量接近4万套。
二手房价格不受限价政策影响,更能真实反映市场实际价格及背后供求关系。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上海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6.3%。此外,从安居客线上数据来看,2020年12月,上海二手房挂牌均价为52530元/平方米,环比11月上涨0.98%,同比上涨4.08%,整体上涨幅度相对有限。
不过,不同区域价格分化依然存在,部分热点板块上涨幅度较为明显。安居客线上数据显示,浦东张江12月二手房均价6994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27%,闵行吴泾12月二手房均价3987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61%,浦东临港新城12月二手房均价3192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90%。不过,偏远区域二手房价格出现下跌,例如金山石化二手房均价下跌0.75%,崇明长兴岛二手房均价下跌0.27%。
进入2021年1月,上海二手房市场仍延续升温态势。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1月前13天,链家二手房成交量比去年12月同期增加42%。
“从市场预期看,今年1月前13天上海二手房业主调价中涨价占比上升至67%,比去年12月水平提高12个百分点,后期房价仍面临较大上涨压力。”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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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
或将出台定向收紧政策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分析称,上海热度提升的重要原因是需求侧增长明显,无论是符合购房资格人群增长,还是拆迁导致,抑或境外留学人群的回流,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购房需求增加。不过,这些人群并非炒房者,绝大多数是改善型或首套自住型人群。“今年众多城区内限价新房项目入市,导致改善型集中爆发,同时引发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激增,而大量首套自住者则承接了改善方的二手房源。”
在张波看来,上海房价并非是投资者推动上涨,而是实实在在的需求推动,但近期市场上炒作部分非理性上涨房源则值得关注,需要重点打击市场的舆论乱象。
在卢文曦看来,上海市场过热局面不可延续,“今年金融信贷会有所管控,成交压力会逐渐显现出来。此外,1、2月份是传统淡季,企业关注年终总结,对于新年投放不会那么快,预计后续还会维持震荡调整的走势。”
“目前来看,2021年上海商品住宅供需两端都是有保障的。” 同策研究院分析师丁垚称,供应方面, 2020年上海商品住宅用地(不含租赁住房用地)累计建筑面积同比翻番。而目前上海的项目从拿地到首开间隔一般在1年左右,可以预见,2020年宅地放量必然带动2021年住宅供应走高。与此同时,据同策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数据,2021年1-4月取证项目约108个,供应充足。
需求方面,丁垚指出,2020年大量客户由于“摇号难、摇不中”未能如愿购房,这种现象在年末依然大量存在。未来新项目入市,此部分尚未落地的购房需求将会逐步释放,同时刺激正在观望的购房者热情,从而可能使得市场整体延续热度。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同策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中心城区已完成签约的重点动迁项目涉及居民不低于2万户。“目前,中心城区部分‘毛地’征询工作尚未推进,未来两年,上海旧改依然会保持一定规模,仍将是支撑二手房成交的重要力量,市区动拆迁人群在得到补偿款后更倾向于选择附近区域的次新房作为置业目标,这也是二手房成交量维持高位的重要原因。”丁垚称。
根据现在的楼市热度情况,不排除后期继续加码调控的动作。“如果上海楼市2021年依然保持目前的热度,可能会出台定向收紧政策。”丁垚称。
新京报记者 | 张晓兰
编辑 | 武 新
排版 | 寇德娜
上海放宽公租房申请门槛,套均面积标准上调为60平方米 (三)
最佳答案4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对2010年出台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不仅对原先的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等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另外,套均面积标准上调为60平方米,符合条件区筹公租房闲置超一年可跨区配租。
《实施意见》适当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居住证、社保年限两项条件。准入条件修改为: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与原《实施意见》相比取消了连续缴纳社保规定年限。
另外,结合上海市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发展趋势,二孩政策放开以来家庭人口增加对增大户型的需求,以及增量公租房主要在商品住房配建房源中安排的实际情况,根据基层公租房运营机构的反映和建议,公共租赁住房套均建筑面积标准从“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调整为“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利于增加二居室房源的配置。
在配租方面,结合公租房聚焦重点行业精准分配和提高分配效率等管理要求,“配租供应程序”一段中增加规定:“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另外,公租房将发展应用智能门禁,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在“规范租赁行为”中,增加规定:“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应通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在“强化供后管理”中增加规定:“加强对违规违约行为的技术管控,发展应用智能门禁。”
以下为全文: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着力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并与市场化租赁住房有序衔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整体规范健康发展。
(二)管理部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任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的实施管理。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各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运营机构。市、区政府组织和扶持一批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和经营管理的专业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筹措、供应和租赁管理,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运营机构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建,具有法人资格,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实行自主经营、统筹收支,以保本微利为营运目标,着重体现公共服务的功能。
(四)发展规划。各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和规定对象的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以商品住房配建等方式为主,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和实施计划,纳入本区域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二、多渠道筹集房源
(一)房源筹集渠道。市、区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加强房源建设筹措。运营机构可利用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一是商品住房中配建;二是集中新建;三是从其它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四是改建闲置的非居住房屋;五是收购或代理经租闲置的存量住房。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运营机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认定。
(二)房源要求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的房屋条件、居住使用人数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进行装修,并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三)权属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按有关规定依法转让。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三、规范供应管理机制
(一)准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制定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各区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前,应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全市任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其中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出具登记证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在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街道(乡镇)等设立受理窗口,委托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相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相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落实整改。
(三)配租供应程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取得登记证明的申请对象配租,也可以向单位集体配租,由单位安排取得登记证明的职工居住使用。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可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四)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市和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实时发布和动态更新房源信息,并与市大数据中心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便利性。
四、健全租赁管理机制
(一)合理确定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具体由各运营机构按规定制订,报送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可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二)保证租金支付。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可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用人单位集体安排承租的,应配合运营机构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集交付制度。
(三)规范租赁行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服务和管理可由运营机构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与入住保障对象签订居住使用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四)强化供后管理。对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等违规行为的,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拒不整改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对发生在公共租赁住房中的违规行为,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行政处理决定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采取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出租单位应加强对违规违约行为的技术管控,发展应用智能门禁。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协议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政府可通过资金支持、实物房源划转等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集体宿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有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增加建设一部分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水、电、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收费标准,按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实际使用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公共租赁住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规定执行。属地街道(乡镇)积极组织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切实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居住品质。结合实有人口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居住登记、未成年子女就学等问题落实相关的公共配套政策。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空间及商业配套设施的有效利用,提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服务水平,增强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舒适度。
(二)投融资机制。市有关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和有关单位,探索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及投融资机制。
六、其他
(一)市和各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监督举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实物配租房源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可按规定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原筹措的存量廉租住房,可将产权转移给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者委托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租赁管理。
(三)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含园区)利用自用土地发展单位租赁房,按照本市单位租赁房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运行方式,完善管理机制。
(四)本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各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关实施细则。
十大城市国营长租公寓盘点,看“国家队”如何布局 (四)
最佳答案近日,合肥市长江西路与青阳路交口132间由国企租房公司运营的公寓开始预约出租。这些公寓由合肥市国企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目前房源已超过1万套,预计未来3至5年将达到5至6万套。该公司还计划将筹集8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房源。国企在长租公寓市场的参与度逐渐加深,展现出其在租赁住房领域的优势。
在存量土地和新拿地块谈租方面,国企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近年来,国家开始大力扶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越来越多的国企进军住房租赁行业。下面我们将盘点一下目前十大城市的国营长租公寓品牌,看看国企在住房租赁行业如何布局。
上海:作为践行国家租购并举制度的带头城市,上海近年来大力推进纯租赁用地的出让,增加租赁房源的供给。上海地产集团正式发布沪上首个国企租赁住房业务品牌——城方,首批确定的有17幅租赁住房地块,总建筑面积超100万平方米。城方首个租赁住房项目——城寓超级社区·华山路店正式亮相。此外,上海张江集团与中国宝武集团等多家国企也纷纷入局长租公寓。
北京:北京的租房需求一直处于全国首位,近年来北京的长租公寓市场也在飞速发展。国企背景的长租公寓,在北京依然占有一方天地。创业公社是北京国有资本主导的长租公寓运营企业,于2016年创建了品牌37度公寓。与产业园区基本按照1:1配比,地点也在园区三四公里的半径范围内,还有班车接送。此外,北京住总集团旗下的北京住总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打造的长租公寓品牌“住总寓”首个项目也已入市。
广州:广州作为租房幸福感最高的一线城市,近年来的租房市场发展十分强劲。2020年11月,广州国企越秀地产进军长租公寓,位处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成路2号A座的越秀星寓珠江新城店正式开业。越秀地产母公司越秀集团是中国跨国公司15强企业,拥有五家上市公司。越秀星寓已在杭州、深圳等城市布局。
深圳: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其租房需求始终位于全国城市前列。近年来,深圳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全面整治,国企系长租公寓品牌也在逐步扩大规模。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是深圳市统筹负责公共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安居住房房源,目前已基本落实的可筹集建设人才住房为5.3万套。
杭州:杭州作为互联网之城,近些年吸引了大量人才流入,倒逼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杭州的租赁房源供应量排在新一线城市的第一位。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钱江新城投资旗下专业从事租赁住宅业务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的长租公寓品牌“宁巢公寓”是杭州最早诞生的国有长租公寓品牌。此外,自如联手国企在广州推出的大型组织社区——凯得家自如里。
南京:南京的租房供应量排在新一线城市的第三位,租金在每月42.6元/平米。南京东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南京主营租赁住房业务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长租公寓品牌东南青年汇助力青年人才安居乐业。此外,南京还出现了全新的民资与国企联手的合作形式——颐和·贝客。
天津:天津的住房租赁市场拥有潜力,正蓄势待发。天津的国企系长租公寓品牌,以天住领寓和首创Hé寓为首。天住领寓是天津住宅集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旗下的集中式公寓品牌,也是天津首座国企系文创型集中式国际青年社区。
西安:西安,同样位列“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将连续3年获得共24亿财政资金支持。云兮公寓为西安市首家国有企业投资的品牌公寓,2019年9月份正式投入运营。
成都在《2020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报告》中,成都的租房需求居于西部城市的首位,排名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成都的国企系长租公寓品牌,以天住领寓和首创Hé寓为首。
合肥:正如开篇所言,前不久,合肥首个国营长租公寓开放迎客,目前房源总量已超1万套,未来3至5年将会达到5至6万间。随着租赁市场的火热和政策的扶持,近些年合肥市政府对于住房租赁市场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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