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导语:为了解决上海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0年9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旨在通过提供租金补贴和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并着重探讨上海市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

一、《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全文概述

发布背景与目的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制定背景源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上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适用范围与管理机构

该试行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试点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作为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在试点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资金来源与房源筹集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市和区政府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资金、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房源则由试点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通过出资收购、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申请条件与审查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人均5平方米等条件。申请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办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登记配租。

配租方式与租金标准

上海市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以租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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