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加工合同和订单合同的区别
-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 3、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有哪些种类
- 4、我们是新成立的来料加工型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和加工协议有什么不同?每一种都必须体现什么内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加工合同和订单合同的区别 (一)

答一、加工合同和订单合同的区别
1、主要有两点不同:
(1)付款方式不同,在订单合同中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
(2)违约责任不同,在订单合同中,分为供方违约责任和需方违约责任;在加工合同中,只有供方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工合同是什么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有时,定作人提供大部分原材料,由承揽人负责部分辅助材料。其特点为定作人提供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承揽人收取的报酬基本为加工费。
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既常见于生产中,也常见于生活中。生活中,我们经常做的有带布料去裁缝处做衣服,拿自己的谷子去碾米,等等;在生产性加工合同中,就是定作人提供材料,由承揽人加工为成品或者半成品。其中,涉外加工合同较有影响,即所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这类合同在我国沿海尤为常见。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二)
答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
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如服装店为人缝制衣服;装裱人为人裱字画。
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木器厂用自备材料为定作人制作家具。
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
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承揽人为文物部门复制文物,制成复制品用于展览。
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有哪些种类 (三)
答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种类:
1、加工合同
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
4、复制合同
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测试合同
即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即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我们是新成立的来料加工型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和加工协议有什么不同?每一种都必须体现什么内容? (四)
答在来料加工企业中,加工贸易合同和加工协议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称谓上,实质内容基本一致。二者都是用来规范公司与外部客户之间在来料加工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涵盖了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成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以及加工的有效期限和进出口口岸等贸易相关条款。
当公司委托其他加工厂进行加工时,同样需要签订类似的合同或协议,以确保加工过程中的所有细节都得到明确约定。这些条款不仅确保了加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还为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依据。
具体而言,合同或协议中通常会详细列出以下内容: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单价;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单价;加工的有效期限;进出口口岸;运输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当所有细节都得到了充分的沟通和确认后,才能确保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执行,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因此,在签订加工贸易合同或加工协议时,务必确保所有条款都清晰、准确、无歧义,并且双方都已充分理解并同意。这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并为加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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