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原则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审查
- 三、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
- 四、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原则
质量第一原则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对所有建设工程案件均注重工程质量的认定,围绕工程质量问题分清各方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且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规范市场秩序原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借用资质、违法转包或分包等情形,均认定为合同无效,以此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审查
合同效力的主动审查
无论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都应主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这一做法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避免了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社会资源浪费。
无效合同的认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几种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等。这些情形的认定,有助于遏制行业内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三、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
在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一权利不适用于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同时防止违法行为的蔓延。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补偿
对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若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经验收合格,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的认可和保护。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不仅坚持了质量第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还严格审查了合同的效力,并特别关注了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行业内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同时也保护了合法经营者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审理好每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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