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解释: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被视为不动产纠纷的一种。

具体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除了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外,还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均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的确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言,即应以工程所在地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并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全面梳理民法典施行后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73条汇编) (二)

优质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进行了汇编,以下是其中几个关键点的解析,以便理解在民法典施行后最高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

一、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指出,实际施工人通常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则旨在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权益,但其适用需严格把控,仅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未涵盖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或其他复杂关系。

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权利

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规则基于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和工程合格验收,赋予了实际施工人依据合同条款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的权利。

三、实际施工人参加诉讼限制

当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实际施工人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则不应受理。这一规则旨在协调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权利,避免同一债务的重复支付,确保诉讼的一致性和效率。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不属于这一范畴,因此不享有此项权利。这一规则旨在明确优先受偿权的主体,防止权利滥用。

五、合同无效与管理费支付

合同无效时,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通常不予支持。此类管理费被视为违法收益,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则旨在遏制通过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六、承包人对违章建筑的权利限制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违章建筑不宜折价、拍卖,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这一规则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要求,确保了法律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与保护。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仲裁 (三)

优质回答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适用此规定。

前提条件:在将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提交仲裁之前,需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仲裁条款。这一条款的约定需满足以下要求:

书面形式: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明确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

内容合法: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无无效情形: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如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破产,由哪个法院受理 (四)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若被告破产,原则上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要考虑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不违反专属管辖原则,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分析说明:

专属管辖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此类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来确定。

破产法相关规定:虽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遵循专属管辖原则,但当其中一个被告是破产企业时,还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原则,那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场景:

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那么与该企业相关的所有民事诉讼,包括建设工程案件,在符合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若涉及被告破产的情况,管辖法院的确定需综合考虑专属管辖原则、破产法相关规定以及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黑律帮网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