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一)

实践性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关于实践性合同的详细解释:

一、实践性合同的定义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特定的给付行为。这意味着,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足以使合同成立,必须有实际交付或给付行为的发生。

二、实践性合同的类型

在传统民法中,实践性合同主要包括借用合同、借贷合同、保管合同以及运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涉及到了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或使用,因此被归类为实践性合同。

三、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分

与实践性合同相对的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不需要额外的交付或给付行为。这一区分标准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则需要合意和实际交付或给付行为的结合。

四、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在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上存在差异。这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合同的性质,从而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原本属于实践性合同的类型,如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以及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已经逐渐转变为诺成性合同,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变化反映了法律对合同成立要件的灵活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民法中的实践合同是什么? (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关于实践合同,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点理解:

定义与特征: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交付行为。这与诺成合同形成对比,诺成合同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需额外的现实交付行为。

法律意义: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主要在于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在实践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成立依赖于现实交付,因此交付行为不仅影响合同的成立,还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

虽然《民法典》中并未直接定义实践合同,但借款合同等相关规定可以间接反映实践合同的特点。例如,《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虽然主要关注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和内容要求,但并未明确要求交付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等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或完成其他相关手续,这些行为可以视为一种现实交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实践合同的特点。

实践合同的适用范围:

实践合同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在一些特定领域,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而采用实践合同的形式。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成立不仅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交付行为。在理解和应用实践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实践合同 (三)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以下是对实践合同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特点

定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要求除了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外,还必须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生效。特点:实践合同强调合同的实践性,即合同成立不仅依赖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还需要有实际交付的行为。

二、常见类型

借用合同:出借人将物品借给借用人,合同在出借人实际交付物品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合同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合同在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时生效。定金合同:支付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在定金实际交付时生效。代物清偿合同: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在替代物实际交付时生效。

三、与诺成合同的区分

诺成合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实践合同需要实际交付,而诺成合同则不需要。

四、法律意义

实践合同的生效条件决定了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进而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通常与交付时间相关,这对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生效不仅依赖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还需要有实际交付的行为。了解实践合同的特点和类型,有助于正确处理相关合同纠纷。

什么是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不同? (四)

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与诺成合同相比,它们之间存在以下不同:

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即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

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责任不同:

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实践合同是无偿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可以借鉴相关法律模式,不予追究撤销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要件、成立与生效时间以及责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对于理解合同的性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什么是实践合同!什么是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不同?,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