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定性条件

### 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条件深度解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严重侵害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了深入理解这一罪名,本文将从职务侵占的定义与客体
、职务侵占的定性条件
以及职务侵占的案例分析
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的定义与客体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动产如现金、物品,还包括不动产以及无形财产如专利、商标等。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对其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职务侵占的定性条件
一是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这些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这里的“公司”指的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工厂、商店等。二是客观要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了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行为人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这里的“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多种手段。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指侵占财物价值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但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三是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这种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事先预谋的,也可以是行为过程中形成的。####职务侵占定性条件的相关问答
挪用公款30万没有借条如何定性 (一)
答挪用公款30万没有借条,可能会定性为职务侵占或挪用公款。
1. 职务侵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如果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此情况下,没有借条可能成为证明其非法占有的一个因素。
2. 挪用公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此情况下,挪用30万公款且没有借条,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能被定性为挪用公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定性还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款的目的、用途、时间等因素。因此,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应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村干部职务侵占罪认定 (二)
答法律主观:
每一个干部都是百姓们爱戴的,作为干部也要起到带头作用树立好的榜样。但是这个世界诱惑太大,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干部都犯罪了。一、村干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违规报销并不是侵占本单位财物,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怎样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七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三、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贪污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4]》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认定依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犯庭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刑法》原则第五章规定的所有侵犯财产罪,均没有涉及其单位犯罪的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盗窃职务侵占罪怎么定性 (三)
答1、只要是由于嫌疑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获取的财务就是职务侵占罪。而盗窃罪没有利用任何便利直接获取财务。
2、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是一般主体。两者最大的区别前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后者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是侵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后者可以是窃取本单位的财物,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财物。职务侵占罪以数额较大(6万元)为构成要件,但是盗窃罪除了以数额较大(2000元)为构成要件,还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为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是: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局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所以职务侵占罪有上述情况不会被变更为盗窃罪。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四)
答员工职务侵占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来说:
定性分析:
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是构成该罪的特殊主体要件。犯罪对象: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且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结合参考信息,如果该名员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企业财产的行为,那么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要件。
处理措施:
报案处理:一旦发现员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企业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介入调查。法律追究: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如确认该员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内部整顿: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的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例如,可以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管,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
注意事项:
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企业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企业应尊重法律程序,不得干扰或阻碍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员工职务侵占应依法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加强内部管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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