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社区矫正期满或被赦免,这时社区矫正对象便完成了规定的矫正期,可以重获相对的自由。另一类是社区矫正被裁定终止,比如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因其他原因被决定收监执行,甚至不幸死亡,这些情况下社区矫正将不得不终止。每种情形都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1、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 2、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 3、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是不同的。对于管制、缓刑的人员,解除社区矫正是由于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对于假释人员,假释考验期满则解除社区矫正。终止则是: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社区矫正的终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
2. 社区矫正对象被决定收监执行。
3. 社区矫正对象死亡。
在这些情况下,社区矫正程序将终止。若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刑法规定的应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撤销。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的其他罪行,人民法院将撤销其缓刑,并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的西方国家,受到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影响。这一理念强调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提倡人道和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20世纪50年代,罪犯再社会化思潮兴起,标志着社区矫正思想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变。社区矫正相较于监狱矫正具有更多优越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行刑方式,并代表了世界刑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三)
最佳答案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如下:
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制度内容
(一)主责机构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二)决定和接受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三)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四)教育帮扶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具体措施有:
1、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3、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
4、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五)解除和终止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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