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铁检诉刑不诉(2018)7号案例~广东检察院广铁分院
- 案例正文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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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检诉刑不诉(2018)7号案例~广东检察院广铁分院

广铁检诉刑不诉(2018)7号案例~广东检察院广铁分院
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例都是对法律精神的一次深刻诠释。今天,我们将聚焦于广铁检诉刑不诉(2018)7号案例,这一案例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广铁分院”)经办,它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案件深入细致的审查,更彰显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决心与力度。本文将详细解读该案例的背景、经过及法律意义,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理解司法公正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
案例正文
一、案件背景
2017年,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震惊了社会。被告人钟某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未成年少女陈果(化名),并利用金钱引诱将其约至酒店见面,不顾陈果的拒绝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陈果在家人询问下说出实情,家人随即报警。该案以钟某某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但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钟某某提出上诉,案件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二、检察机关的介入与深入调查
广铁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未检办)受理了此案。面对钟某某的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详查细审全案材料,发现双方对是否明确告知年龄、是否受到胁迫等问题各执一词,现有证据难以直接认定钟某某明知陈果为幼女。在此情况下,检察官决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恢复涉案账号的聊天记录。通过数十万条聊天记录的梳理,检察官不仅找到了本案至关重要的证据,还发现了钟某某长期利用网络射猎幼女,与多名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惊人事实。
三、证据的补充与案件的进展
基于恢复的聊天记录,广铁分院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引导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找到了另外两名被害幼女李小丽(化名)和吴涵(化名),她们陈述了钟某某对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犯罪事实,并对钟某某进行了指认。检察机关将补充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法院,经过一系列复杂而严谨的司法程序,最终法院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钟某某强奸幼女3人(陈果、李小丽、吴涵),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四、法律意义与社会影响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将罪犯绳之以法,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它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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