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目标是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目标是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目标与意义

在金融领域中,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枢纽,其贷款业务的健康运作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贷款分类,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旨在通过对贷款质量的精准识别与划分,为银行的风险管理、资本配置及业务决策提供依据。本文将从贷款分类的目标出发,深入探讨其背后的逻辑与重要意义。

<标签>明确风险状况

贷款分类的首要目标是<标签>明确贷款的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将贷款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级(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要求有所调整),这一过程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物价值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分类,银行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每一笔贷款潜在的风险水平,从而为后续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标签>优化资源配置

贷款分类的第二个重要目标是<标签>优化银行的资源配置。在明确贷款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银行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拨备计提以及信贷政策的调整。对于高风险贷款,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缓冲,提高拨备覆盖率,以应对潜在的损失;而对于低风险贷款,则可适当放宽信贷条件,促进资金有效流向实体经济。

<标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贷款分类还有助于<标签>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持续的贷款分类实践,银行能够不断积累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的经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贷款分类也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促使银行员工增强风险意识,形成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的良好氛围。

<标签>符合监管要求

此外,贷款分类也是商业银行<标签>符合监管要求的必然之举。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普遍要求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分类制度,以确保银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通过定期的贷款分类检查和报告,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标签>促进信贷市场健康发展

从长远来看,贷款分类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对于<标签>促进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形成公平、透明、有序的信贷市场环境,增强投资者对银行系统的信心。同时,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贷款分类能够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低风险的经济领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标签>总结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目标是多维度的,既包括了对风险状况的精准识别,也涵盖了资源优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监管合规以及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等多个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贷款分类制度也将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代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与需求。通过持续的努力与创新,商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维护金融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

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实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法? (一)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之贷款风险分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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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分类的含义和标准

1.贷款分类的含义

贷款分类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2.贷款分类标准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商业银行可按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至少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标准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其主要影响因素是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具体来说,我国银行业对于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展开:

(1)正常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定的损失。

(5)损失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二、贷款分类的目标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1.提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2.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三、贷款分类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重要性原则。

4.审慎性原则。

四、贷款分类的考虑因素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3.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4.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5.贷款的担保;

6.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7.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五、贷款分类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1.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2.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3.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4.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5.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6.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7.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8.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9.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10.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该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11.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12.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13.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14.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贷款损失。

15.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六、贷款分类的意义

贷款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它对于加强银行业监管和不良贷款处置、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贷款分类是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

2.贷款分类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需要

3.贷款分类是利用外部审计师辅助金融监管的需要

4.贷款分类是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银行重组的需要

七、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原理

1.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按照历史成本法,银行贷款资产的总额就是当前未偿还的贷款总额。其优点是:客观和便于核查。

历史成本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②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

2.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若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它不必对成本进行摊销。

市场价值法的优点主要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而不必等到资产出售时才能知道净资产的状况。

市场价值法的缺陷。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其次,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市场价值法不能广泛用来对贷款定值。

3.净现值法。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承认。

贷款的利率和贴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而贴现率的确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净现值法较理想,但难以在银行中广泛应用。

4.公允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是指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价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信息,按风险原则对贷款价值做出的判断,就是公允价值法的运用。

风险分类法主要依据的就是公允价值法。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会 (三)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九条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政策性银行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发布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相抵触的,以本指引为准。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四)

目录

一.什么是五级分类

二.五级分类的原则

三.五级分类的目标

四.各家银行的分类标准一样吗?

五.五级分类保留几年?

六.被下调风险分类后,还可调正常吗?

一.什么是五级分类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二.五级分类的原则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三.五级分类的目标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四.各家银行的分类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五.五级分类保留几年?

五级分类并没有保留几年的说法,按照目前的政策,被下调后,如果不提出交涉,分类状态是永久保留的。

不良记录保留几年的说法源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首先,《征信业管理条例》只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留期限做出了规定,不包括企业的不良信息。或者说在企业征信范畴,没有保留期限的说法。

五.被下调风险分类后,还可调正常吗?

目前《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只是规定了下调风险分类的要求,并没有关于上调风险分类的相关指引。

被下调后,企业与金融机构申请上调,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比如:你们逾期了,我们是严格根据《贷款风险指引》的要求进行下调,我们没错。

所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下调风险分类没错,当你申请上调的时候,对方也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根据经验,通过与相关机构沟通,还是可以申请上调的。

比如下面这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逾期还款8个月,农业银行五级分类是可疑,通过沟通上调至正常。

处理前:

复元处理前

处理后:

复元处理后

风险分类下调将严重影响企业融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企业生存。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