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 2、村书记侵犯土地该找哪个部门
- 3、农村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 4、非法占用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一)

答1. 若您的土地遭受侵占,您应向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举报。
2. 该部门将依法责令侵占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进行治理,并有权对其处以罚款。
3. 若是犯罪行为,如非法转让土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
5. 全民所有的土地,即国家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6. 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的非法转让土地。
7.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转让。
8.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9. 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村书记侵犯土地该找哪个部门 (二)
答如果遇到村书记涉嫌侵犯土地的情况,应当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这是一个需要仔细分析的问题。土地管理涉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国土局是一个重要的求助部门。国土局负责土地的规划、利用、管理和监督,拥有调查土地纠纷和违法行为的权力。如果土地被非法侵占或使用不当,国土局有权进行干预并处理相关问题。
不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可以向国土局提交相关材料,由其进行调查和调解。如果土地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或非法占用耕地,国土局可以依法进行查处。此外,国土局还负责处理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等事务,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法律保障。
但有时候,土地问题不仅仅涉及国土局。如果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土地,可能还需要向监察委员会或公安机关反映。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公职人员,如果发现村干部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可以向其举报。而如果涉及到犯罪行为,比如侵占耕地、非法买卖土地等,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村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通过上述部门的协调仍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土地纠纷。人民法院是解决土地争议的最终裁决机关,能够公正地处理土地纠纷。
总之,面对村书记侵犯土地的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反映和处理。国土局、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有其职能,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村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支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三)
答农村土地被侵占找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被占用的解决方式如下: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4、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
6、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被人侵占的处理是:可以找当地的国土局或者报警。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用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四)
答法律分析:非法占用土地归国土资源局管理。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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