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 (一)

优质回答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
土地被正式批准占用时:纳税义务从土地管理部门向纳税人发出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那一刻起开始。这意味着,一旦土地占用获得正式批准,纳税人就需要开始履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
土地未经批准而实际使用时:纳税义务从土地实际被占用的当天起算。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占用未经官方批准,但一旦实际发生占用行为,纳税人仍需从占用当天开始承担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对占用耕地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税收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也就是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先批后占”(包括已批准但尚未实际占用)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二是“先占后批”(包括已申请但手续尚未审批下来而先占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现行政策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
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_自然资源部_农业农村部_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十七条根据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_税务总局_自然资源部_农业农村部_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2025年耕地占用税新规定 (三)
优质回答2025 年耕地占用税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核心要点如下:
纳税情形: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占用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需纳税。但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无需缴纳。税额标准:占用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本地区耕地适用税额,但降低部分不得超 50%,具体由省级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当日,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缴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完税或免税凭证等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主体: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监督举报:发现企业或单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占地者,仍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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