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费标准 (一)

答劳动纠纷律师费标准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多个因素综合确定:
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会根据实际耗费的工作时间来计费。
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越多,律师费通常会相应增加。
所需律师人数和业务能力:案件所需的律师人数以及承办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也会影响律师费的收取。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大小也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如调查取证、出庭等费用,也会纳入律师费的考虑范围。
特殊规定:
特定类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在广东地区,对于请求给予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伤赔偿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律师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用人单位可能承担部分律师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计费方式:
计件收费:通常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律师费标准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应怎么区分? (二)
答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乍看都是“由雇主雇佣雇员打工”的关系,但从法律角度去看,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那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应怎么区分?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应怎么区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有诗宇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都是自然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报酬。但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又有不同之处,其主要表现:
首先,主体适用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仅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此处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单位,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雇佣关系对主体双方无特殊规定,但雇员一方只能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人身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有权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规章制度,劳动者有义务遵守;
雇佣关系的双方则不存在隶属关系,是平等的两个主体,仅通过订立合同约束双方。
诗宇律师解析:
除此之外,福利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不享有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权。
最后,解决争议程序的区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有诗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婚姻家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劳动争议等诉讼及非诉案件。
劳动关系应该从什么时侯算起?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三)
答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如果劳动关系证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该如何认定比如的起始日期是10月,而实际9月就开始工作了,而且9月也领取了工资,劳动关系是从10月开始还是从9月开始呢?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徐明良律师回答:
劳动关系是以实际用工之日起。也就是9月。10月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法律明确规定在用工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都在实际用工之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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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是一类重要的社会关系。当前,和相应法规与规章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并无明确规定,理论上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未达成一致,由此导致实践中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执法标准不统一,出现了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人事关系等其他关系的混淆,由此影响到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法律的适用,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明良:中国百强大律师,中国法律逻辑专委会委员,《审案的逻辑艺术》主编,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常年法律顾问等;以创新论辩为特色,擅长逻辑与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徐明良律师补充:
在上述基本标准下,我们认为还存在着两个辅助标准。其一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这两个标准之所以是辅助标准,是因为它们能够体现劳动关系本质特点之外的主要特点。其中,就劳动报酬而言,因其本身即可能是争议的对象,且并无明确标准可资区分性劳动报酬与纯粹的劳动报酬,因此难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辅助标准之辅助,体现在,在依据基本标准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需再借助辅助标准;在依据基本标准不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则需要借助辅助标准做进一步的认定。当然,除这两个辅助标准外,其他能够体现劳动关系特点的行为与情况也可以作为辅助标准佐证劳动关系的认定。如给付保险待遇,报销交通费、医药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有“工作证”、“服务证”等。实际中这些辅助档准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宜具体把握。
在表述上,我们认为,主要标准应当与辅助标准区别开来表述。可采用主要标准作为一款,辅助标准作为一款的表述方式。
劳动仲裁请律师一般费用是多少 (四)
答1. 劳动仲裁的律师费通常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的。对于财产类案件,如果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律师费通常为1000元至2000元;如果标的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律师费按照5%-6%的比例计算;而对于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4%-5%的比例收费。
2. 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时,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可以协商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的费用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在这种模式下,如果案件败诉,代理费则无需支付。
3.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律师费仅涵盖代理费,而在仲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该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7. 当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聘请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难度来决定。对于标的额不大且法律关系清晰的案件,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聘请律师,但应确保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解决问题。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劳动纠纷律师费标准,黑律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