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产假158天从哪天开始算
- 2、女职工怎么休产假和产前假
- 3、产前假和产假一样吗
- 4、产假前可以请病假吗
- 5、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产假158天从哪天开始算 (一)

贡献者回答1. 产假的起始计算:产假从怀孕后的第一天开始算起,总共158天。这包括了产前假15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假15天、剖腹产额外假15天以及产钳或胎头吸引器使用假15天。
2. 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息的15天,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如果是多胞胎。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3.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4. 医疗费用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怎么休产假和产前假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第62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一步明确,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若难产,额外增加15天产假;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法定产假期间为9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必须有医院证明。产假一般从产前15天开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假时间,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产假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海为例,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具体包括:单胎顺产90天,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此外,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也是法定福利。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额外享受30天晚育假,配偶享受3天晚育护理假。这些假期内的待遇与产假相同。
产前假方面,女职工妊娠7个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产前检查期间,应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则为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30分钟授乳时间,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特殊情况下,女职工可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则是医生开证明后,按病假待遇处理。产前假期间工资按80%发放,产假期间若参加生育保险,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哺乳假六个半月按80%发放,再延长按70%发放。规定指出,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视为出勤。
总的来说,这些假期的待遇依据具体规定执行,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产前假和产假一样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前可以请病假吗 (四)
贡献者回答可以。妊娠7个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产假一般在预产期15天左右才能申请,之前的只能申请病假,需要医院开具病假单。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女职工的产前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进行补差价。
一、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产假期间是否是带薪休假?
1、女职工休产假是带薪,但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孕妇在预产期前15天可以开始休产假,需要提供相关的医院诊断书。如果没有到预产期15天的,还想请假的,只能请病假,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材料。产假的天数各省市的规定有可能会有不同,每个公司对于产假如果也有相关的要求的,可以结合起来参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12条
妊娠7个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
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关于女职工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是怀孕7个月的这部分孕妇在经过单位的批准之后,可以休产前假,产前假并不是用人单位必须要给予孕妇的休假,因为休产前假,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当前的工作允许该职工请假,如若不然的话是没有所谓的产前假的。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相关法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如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有些女职工在怀孕以后自己也会变得非常的矫情,有事没事就想要和用人单位请假,或多或少的都以孕妇这种身份不太重视当前的工作,职工有时候自己都非常清楚当前这个阶段和用人单位请假到底合不合适,意思就是,就算怀孕了也要摆正在用人单位的位置。
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