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一)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履行已不可能。具体来说,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一、二类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然而,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三类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通常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因为用人单位可以补正程序性瑕疵。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即可补正程序性瑕疵,30天后劳动合同仍将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和89条怎么解释 (二)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89条的解释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标准。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或法定事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这一条款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同时,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而导致的就业障碍、经济损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无法直接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89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责任和未出具书面证明时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怎么规定的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按照规定,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不过经济补偿金也是根据员工的工龄,以及被辞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饿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虽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属于管理者,可是法律层面上,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员工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具体内容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况,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比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法律的价值选择之一,也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3.平等自愿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介绍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劳动合同法第87条,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