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第一季度青岛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 2、漳州8大劳动案例: 工伤私了 调岗降薪 人事二倍工资 混同用工.
- 3、重磅! 最高法院发布4件涉劳动用工典型案: 补缴社保、超48小时工亡、见义勇为、劳动权益 。
- 4、[ 广东高院 ] 发布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4年4月30日)
- 5、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例问题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2024年第一季度青岛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一)

优质回答为加强劳动保障监管,维护劳动者权益,现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青岛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下为具体案例:
案例一:山东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该公司因拖欠5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青岛嘉勇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该公司被发现拖欠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三: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该公司因未按规定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四:青岛承泽通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五:新泰市祥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六:山东天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七:山东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八:青岛轩逸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九:青岛弘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十:青岛信利达玩具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欠缴10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被依法处理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8大劳动案例: 工伤私了 调岗降薪 人事二倍工资 混同用工. (二)
优质回答漳州市的八大劳动争议案例涉及以下方面:
工伤赔偿私了案例:
强调了在工伤赔偿协议中,如果用人单位隐瞒法定义务,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有权要求合理的工伤赔偿,不应被私了协议所束缚。
调岗降薪案例:
指出未经民主程序的竞聘调岗,劳动者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诉求,且这类诉求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调岗降薪需合法合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人事管理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案例:
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双倍工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除非能证明已尽职履责。这提醒所有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都应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工资支付案例:
明确了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保障了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案例:
区分了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劳动者明确自己的身份和权益,避免被误导或侵害。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连带责任案例:
讨论了在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连带责任。这有助于劳动者在复杂的企业关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审查案例:
要求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细致审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合法、合理、公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性举证责任案例: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性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判断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重磅! 最高法院发布4件涉劳动用工典型案: 补缴社保、超48小时工亡、见义勇为、劳动权益 。 (三)
优质回答最高法院发布的四起涉劳动用工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见义勇为的补偿、劳动者健康权的守护、社保补缴与权益维护、以及工伤认定的新视角。
见义勇为的补偿:在王某某与某热电公司的案例中,最高法院认定王某某为救同事英勇牺牲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判决热电公司进行赔偿。这一判决表彰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道德精神,彰显了司法对高尚行为的肯定和激励。
劳动者健康权的守护:罗某与某环卫公司的案例中,环卫公司在罗某病情未愈时强制遣送,导致其病情恶化。法院判决环卫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强调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并提醒企业应尊重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社保补缴与权益维护:在张某某与某清洁有限公司的案例中,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某关于补缴社保后要求返还的主张,判决雇主返还相关费用。这凸显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同时也减轻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困扰。
工伤认定的新视角:戴某某在脱贫攻坚中去世后捐献器官,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应以脑死亡为准,而非仅仅依据抢救无效后的48小时。这一决定体现了司法对公正、公平原则的坚持,以及对捐献者善举的尊重。
[ 广东高院 ] 发布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4年4月30日) (四)
优质回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发布了一组涉及多个领域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共计10个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多个方面,包括了传统劳动争议及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型纠纷类型。
典型案例之一是某学校与卓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例中,卓某作为体育教师兼武术教练,因有暴力犯罪记录,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权解除与卓某的劳动合同。此案例强调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从业禁止制度。
在某足球公司与若某的劳动争议案中,案例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外籍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承担为其办理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责任。这强调了企业在处理外籍员工劳动关系时的法定义务。
某印刷公司与秦某劳动争议案则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发放问题,法院裁决经济补偿应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发放,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某研究所与李某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李某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异议,法院建议李某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处理,明确了社会保险权益的处理途径。
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案中,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否则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体现了对竞业限制条款的谨慎与诚信履行。
某科技公司与叶某劳动争议案涉及限制性股票行权收益是否应计入竞业限制补偿计算基数的问题,法院裁决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属于工资范畴,不应计入计算基数,强调了此类收益的特殊性。
这些案例的发布旨在通过公正、高效的裁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例问题 (五)
优质回答朱某与某建筑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工伤自理”。在合同期内,朱某因施工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左大腿骨折,腰部严重受伤。建筑队仅给朱某300元,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朱某经过40多天住院治疗,花费2000多元,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朱某与其父亲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朱某与建筑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工伤自理”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建筑队承担朱某工伤治疗的所有费用,并额外支付3000元工伤期间工资及部分生活补助,负责一年后的第二次手术费用。医疗终结后,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伤鉴定情况另行处理。
专家指出,《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应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内容严重缺项,影响合同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工伤自理”条款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同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朱某与建筑队签订的合同未经平等协商,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朱某也未保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工伤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强调了工伤鉴定的重要性,其权利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争议时,遇有工伤鉴定问题,应提交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机构进行鉴定,依据鉴定证明书和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劳动权益保护。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