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清算、清算、转移公司债务?
- 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依据如何?
- 3、企业注销后多久未出诉讼后不在承担责任
- 4、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
- 5、原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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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清算、清算、转移公司债务? (一)

贡献者回答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 没收违法所得 。 合伙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 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 合伙企业清算 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 吊销营业执照 后注销前的 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依据如何? (二)
贡献者回答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扩展资料(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企业注销后多久未出诉讼后不在承担责任 (三)
贡献者回答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于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某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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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 (四)
贡献者回答在公司注销前,通常需要进行清算,处理债务问题。然而,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债务,采取不清算、非法清算或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这种行为。股东若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司被恶意注销或股东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债权人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同时,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人若有违法行为,需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若违反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的诉讼主体资格,这一直备受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进行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个人倾向于后者,因为吊销是被动行为,公司尚未进行清算,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有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总之,针对公司注销前债务清偿的问题,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防止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债务清偿过程合法合规。
原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有哪些情况? (五)
贡献者回答原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债权债务的转移与处理:
转让前债务:根据《独资企业法》,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属于原投资人个人所有。原投资人需对经营期间形成的债权享有权利,并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协议转移债务:如原投资人与新投资人达成协议,且获得债权人同意,新投资人可以继承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逃避债务转让:若原投资人为了逃避债务无偿或恶意低价转让企业,企业债权人有权撤销转让行为。在此情况下,原投资人和新投资人可能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实体的变化:
原企业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企业实体被消灭,形成新的企业实体。新企业成立:随着转让的完成,新的投资人将接管企业,成为新的企业所有人和经营者。
投资人资格的影响:
合格新投资人:如果新投资人符合投资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产生的债务将由新投资人承担。不合格新投资人:若新投资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且原投资人对此明知,原投资人和新投资人需共同作为诉讼主体,新投资人承担民事责任,原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需妥善处理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问题,并确保新投资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债务转移事宜,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