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合同的保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主要包括两大核心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这两项制度共同构成了法律上的一道坚固防线,旨在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权益带来损害。通过代位权,债权人能在债务人消极不作为时,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撤销权则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有害行为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以保护自身债权不受侵害
- 1、合同的保全包括什么
- 2、合同保全有哪两种方式
- 3、合同保全方式包括什么
- 4、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
- 5、什么叫合同保全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合同的保全包括什么 (一)

答合同的保全主要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行使代位权: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且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
撤销权: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或进行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财产的状态,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合同保全有哪两种方式 (二)
答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分别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
1. 债权人的代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且这种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适用于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旨在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实现其到期债权。
2. 债权人的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例如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旨在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方式包括什么 (三)
答合同保全方式主要包括行使代位权与行使撤销权。
1. 行使代位权: 定义: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且该怠于行使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效果:若代位权诉讼经法院确认成立,次债务人需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除。此时,债权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
2. 行使撤销权: 定义: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当债务人实施某种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且该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威胁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效果:一旦法院确认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行为即被判定无效,双方需返还因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 (四)
答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什么叫合同保全 (五)
答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而设置的特殊制度。它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方面。理解合同保全,需把握以下几点:一、合同保全展现债的对外效力,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它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从合同生效至履行完毕前,都可采用。二、合同保全不受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影响,但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撤销时,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三、保全手段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旨在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不论债务人是否违约,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即有权行使保全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代位权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到期债权,行使过程中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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