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存在明显的适用范围差异。代理关系涵盖多种类型,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然而,委托合同仅仅是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基础,它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直接关联。除此之外,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不涉及第三方的经济行为和纯属事务性的行为。

二、效力范围的区别

代理关系的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基于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比之下,委托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即使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委托合同也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本身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有 (二)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名义、适用范围以及效力范围上:

名义上的差异: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人代表的是被代理人的身份和利益。委托合同: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受托人是在执行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适用范围的差异:

代理: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形式,涵盖了基于合同、法律或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委托合同: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仅限于委托代理,即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代理。

效力范围的差异:代理关系:牵涉到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形成了一种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委托合同:仅限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其法律效力范围更为集中。委托合同主要约束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紧密相连,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愿一致,委托合同确立了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以及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依据。若缺失此基础,委托代理关系将难以维系。在民事流转领域内,委托合同以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为目的。一旦偏离此目标,委托合同将失去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之间存在差异。首先,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而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的协议,受托人可自行或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

其次,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代理制度一般涵盖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委托合同仅作为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关。代理侧重于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可能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再者,法律关系的成立取决于相关方的承诺。代理授权关系基于被代理人的单方行为,仅凭其意愿即可生效,代理人因此获得代理权。而委托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需作出承诺才能成立。

最后,效力范围存在差异。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三方,法律效力触及三方当事人。相比之下,委托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无关。

综上所述,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产生基于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可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合伙法律关系或法律直接规定及指定产生。由此可见,代理并非总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委托合同也不一定包含代理权授予。在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无需授予受托人代理权。即使是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亦可自行处理,委托人无需授予代理权。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四)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二者的履行范围不同、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追究的目的不同。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选择订立恰当的合同,才能保护合法权利。

一、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揽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二、承揽合同防范欺诈

签订合同时都有被欺诈的风险,合同欺诈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承揽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以防欺诈:

1、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 首先要判断有无该企业、单位,因为在实践中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也有个别几个人自行组织起来,既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领取营业执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还要审查授权签约的个人有否签约权限。其次要判断对方是否隐瞒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了超越经营的承揽合同。针对上述两项,要仔细审查

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的真伪,审查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必要时,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档。第三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这包括综合经济状况和综合商业形象两大要求。前者包括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生产经营能力等;后者包括商誉、商业道德等。

2、要求对方设定担保 签订合同时,对那些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设置担保时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方违约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关于担保注意事项,本网站将另文详述。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琢磨合同条款,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明确,不能有不明确、含糊其辞的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有时技术协议书和图纸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当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条款时也应当充分注意此点。审查合同看似简单,实则专业性很强,最好请律师代为审查。

4、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在争议解决条款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己方法院管辖,这也是防止欺诈的一种方法。

对于承揽合同,法律中并没有限制订立的形式,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但是要注意,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对于承揽人来说,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定作人则需要提供约定的材料,还需要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委托合同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