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

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

导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传统的分段监管模式存在着资源浪费、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成为了一种趋势。本文将深入探讨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的背景、实施方案、影响与挑战,以及成功案例,以期为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参考。

背景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涉及市场经济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在实际工作中,二者的工作有时存在重叠与不协调的情况,这不仅导致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因此,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成为了行业研究的热点之一。合并旨在通过资源整合和监管协同,实现更高效的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保障。

实施方案

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新的监督管理机构:在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一个新的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合作设立,确保人员构成符合权责清晰的原则。新机构通常设立在市级的行政区域内,以满足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2. 明确监管职责与权力:新机构应承担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管的双重职责,包括工商注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价格监管、商品质量检验、认证检测等。同时,新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综合的管理能力和技能,以保障合并后工作的顺畅和有效性。

3. 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新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的平台,如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性文件,规范监管行为和流程,共同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影响与挑战

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方案的实施将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挑战:

1. 组织设置难度较大:监管职责的变更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批准和审批,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及如何合理分配监管职责和权力。

2. 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不同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存在差异,信息共享需要解决信息格式、安全、保密等问题。这要求新机构在技术上进行升级和创新,以确保信息的顺畅流通和有效利用。

3. 人员素质有差异:工商和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素质和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合并后,新机构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监管模式。

成功案例

以下是一些工商与质量技术监督合并的成功案例:

1.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8日,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该局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合一”整合而成,旨在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实施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上饶市实现了产品质量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过程统一监管,

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

优质回答(一)思想观念不统一。由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时间不长,工商、质监原有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等已形成了传统习惯,各自独有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文化相互之间尚未兼容,导致了部分干部思想上“貌合神离”,以“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强。

(二)上下体制不统一。目前的“上不合下合”特殊体制,导致实行机构合并的区市场监管局在业务上要接受2个上级局的监督和指导,上级部门往往同时布置多项任务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之间时有交叉重叠,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政出多头、上下不贯通、事务庞杂的现象,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导致在工作执行、业务衔接、职能融合等方面不顺畅,影响了政令畅通和基层执行力。

(三)执法程序不一致。目前,原工商、质监部门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办案系统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了执法尺度不统一,未能有效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并且,部分执法程序不完善(如企业登记中撤销登记程序,截至目前为止工商总局还未出台相应撤销登记的程序及文书),导致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借鉴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自己修订创新相关文书来使用,导致各局之间程序千差万别,文书种类多种多样,规范性欠缺。

(四)信息化系统不统一。机构实现合并,但相关部门内部职能如登记注册、案件查办、信用监管、公文处理等业务软件互融性不强,案件信息、质量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办公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均在内网运行,与质监等部门系统软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在省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由于相关企业登记平台在市局,不能与政务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导致部门企业登记一直没有被纳入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单独游离在外。

(五)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后,监管执法任务增多,办案领域拓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改立,导致其执法主体地位尚未法定化,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作人员在主体身份、执法程序等方面于法无据,在颁发执照、监管执法等具体工作中处于被动,存在较大职业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样吗? (二)

优质回答在中国的体制改革进程中,很多地区推行了自下而上的试点政策,特别是在区县级层面,一些地方尝试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监督局“三合一”,形成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这个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先三个部门的职能,承担起市场监督管理的重任。具体而言,它负责登记注册(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多方面的工作。

这种自下而上的探索确实有助于寻找合适的市场监管模式,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首先,基层层面的合并导致了向上的沟通渠道不畅,甚至出现了交叉混杂的情况。各个部门纷纷布置任务,统计报表,导致法制科同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协调。

其次,基层工作的难度显著增加。原先的质监和食药局在区级设立,而工商部门则在镇级设有基层分局。合并后,尽管质监和食药局的部分人员被下放到了基层,但依然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以我所在的分局为例,管辖三个镇,注册经营户数量超过23000个。原先有17名成员,其中9人为片区巡查监管员。

合并后,人员配置变得更加紧张。新加入的质监人员和原卫生所人员相继离职或退休,导致同样的人数需要承担更多的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化妆品药品等监管工作。而分局内仅有3名35岁以下的员工,其余一半员工年龄在50岁,对于新的工作要求根本无法满足。

综上所述,在国家级和省市级层面,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然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统一。但在区县级层面,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与质监局和食药监局合并,形成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什么有的省把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合并了 (三)

优质回答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合并是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其目的就是精减机构、精减人员、廉洁高效。

这是工商、食药监和质监“三局合一”改革,响应了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实质就是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合并在一个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

扩展资料

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职责,整合各部门涉及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的职责等。

“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谈到此次机构改革的力度时,引述十九大报告中的这句话概括。

他们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机构调整不仅顺应众盼,而且顺理成章,将有利于完善市场全流程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马秋林表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应了民之所盼。“我们前一段时间召开过一些座谈会,企业层面、基层局代表对整合呼声强烈。这次调整可以说是顺应期盼。”

他还表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助于解决过去“上面三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使得简政放权和高效行政在组织上得以保证。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亦指出,近几年,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二合一”的改革已在全国县一级开展,因此在部委层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质检、食药监“三合一”,既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导向,也是多年众盼,顺理成章。

近年来,我国政府力推“简政放权”,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换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此次机构改革方案,让市场主体更加切实地感受到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与效率的决心。

“原来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需要在质监部门进行实验室认证认可、计量检定和商品条码证,以后只需要在一个部门办理,一站式服务使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办事效率更快。”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武认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把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合并是非常科学合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联泓集团董事长郑月明表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政府层面有利于完善监管,从企业层面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整体有利于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此次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目前,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统一归属食药监监管,解决了过去分段监管的弊病,但还有部分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行业并未纳入同一部门监管,这可能会导致监管重叠或监管真空。”张学武举例说,“‘三局合一’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津膜科技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刚亦表示,这将有利于建立全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体系,使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理。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还提出,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马秋林表示,不同层级之间管理职责的分工有助于基层整合监管力量,更加突出工作重点。

李志强表示,如机构改革方案得以通过,建议接下来还要进一步细化省市县一级的“三定”方案,进一步理顺新机构职能,确保新机构履职到位。

“在监管机构改革的过渡期,建议出台具体的细则,避免有关部门‘等等看’‘不敢为’的情况发生。”郑月明说,“建议新组建的部委单位负责人通过媒体进行解读,让公众了解部委的职能架构。”

参考资料:人民网▬聚焦“三局合一”改革:打通市场监管全流程

工商局和质监局以后要合并了,现在去工商好还是去质检好呢。因为涉及个权利大小对以后还是有影响 (四)

优质回答工商局和质监局以后要合并了,现在去工商好还是去质检好呢。因为涉及个权利大小对以后还是有影响

1、首先工商与质监都是热门公务员,这一点来说,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你能进去,是一样的效果。

2、工商与质监合并与否,你进那一家比较合适(有前景,业务能施展),主要看你的专长,工商着重在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管理,质监侧重是生产领域的经济秩序管理,所以我建议:你专业技术较强可进质监,法律知识较强可进工商,这样就更能发挥你的优势,获得上升空间机会。

3、最关心的可能是工资待遇问题,现在公务员都执行阳光工资,两者基本工资与福利是一个标准,合并后就更不可能有差别。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监局主要职能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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